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51歲的許姓男子今年3月在新光三越百貨南西店搭訕一名帥氣型男,自稱「有門路」,
可以幫型男找客戶「陪吃飯」賺外快,4月間雙方約在大同區的紫園飯店拍攝寫真,
以便展示供客戶挑選,型男指控許男藉拍照時要求他勃起,但型男仍「軟趴趴」,
許男竟上前幫他口交,型男因此告許性侵,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將許男不起訴處分。
許男否認性侵,指因看上型男長相俊俏,可以每小時1500元代價陪客戶吃飯、
3000元代價上床一次等,雙方才約定到飯店拍寫真照,但為了「吸睛」,
他才提議拍攝型男勃起照片,但無論讓型男看A片、手淫,都無法勃起,
他才說:「今天試做看看,我會付你3000元」,但他即便幫型男口交,
仍然無法使他「一柱擎天」。
型男也自承,當下確實無法勃起,但許男卻突然幫他口交,他說:「不要」,
許男才停止,但之後許又提出給他3000元,要求他撫摸許的乳頭,許則一邊自慰。
檢方審酌,2人從飯店走出來時一起撐傘、事後通電話,且驗傷結果除了許男自稱生殖器
疼痛,無其他外傷和許男DNA,罪證不足,不起訴。(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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