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唱K被撿屍 醉男失身
〔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可別以為只有女生才會被撿屍!鄭姓男子在KTV送醉男回家,到
醉男家中竟將他脫光,並幫對方「打手槍」及「口交」,挨告乘機性交;新北地院認為鄭
男有悔意,且以80萬元與對方和解,最後輕判他2年,緩刑4年,全案可上訴。
今年1月20日凌晨2點多,20多歲鄭男與多名好友到北市錢櫃敦南店唱歌消費,早上近8點結
束打算離開時,發現男子小傑(化名)酒醉不醒,倒坐在大廳沙發上休息。
鄭男等友人離開後,假裝好心上前關心小傑,並攙扶他上計程車,陪同回他新北市永和區
的住處。他見小傑意識不清,先脫光他衣服,再幫他「打手槍」,接著又幫他口交,結束
後立刻離開。
小傑酒醒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感覺似乎被人侵犯,印象中有男子送他回家,立刻報警。
警方先帶他去驗傷,並調出監視器逮到鄭男,而小傑生殖器也確實採到鄭男唾液DNA,隨
即依法送辦。
80萬和解 獲緩刑
法官認為,鄭男所犯乘機性交罪與強制性交罪,本刑均為3年以上,10年以下;但鄭男事後
坦承犯行且無前科,事發當時屬臨時起意,過程也未施以強暴脅迫手段侵犯被害人。醫院
驗傷報告也顯示,小傑身體未受到明顯傷害,惡性尚非重大,若判3年仍屬過重。
法官也認為,鄭男事後以80萬元與小傑和解,並已先支付50萬元,小傑也同意讓對方從輕
量刑,最後給他4年緩刑自新,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11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