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些推文的酸酸又開始亂噴?
: 狀況一
: 消防局已經檢具事證: 大過,小過,申誡都是有理由的,
: 不外就是病假去上課(大過算客氣,嚴格來講是偽造公文書=>假單,是要法辦的)
這個可以記大過 也可以當做什麼事都沒發生
: , 代寫訴狀 (違反律師法,這個也是要法辦的,....只給大過算客氣)
這個可以記大過 也可以當做什麼事都沒發生
: 狀況二
: 然後當然人自己腦補:說甚麼遊行, 檢舉長官貪瀆被報復 等等,
: 但卻拿不出證據,...證明因果
這個要不要記過 長官說了算
: 然後酸酸一味的挺當事人, 砲轟消防局, 這是怎麼一回事???
: 拜託, 從牛頓現代科學發展已來, 已經500年了, 鄉民能不能科學一點,
: 不要這麼爛情???
本來這些事情都是可大可小阿...
就看你平時的表現如何
例如...如果服從上級長官
長官叫你對民眾強勢驅離 就算你把民眾打破頭都不會有事
但如果你想組工會之類的組織...
大過 小過 申誡 理由隨便找都有... 幾年內找各種理由總是可以把你免職
之前不知道現實狀況
只一天到晚喊著要組警察工會的那些人 想法根本頗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