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APPLE DAILY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2014年09月12日06:47
1名16歲高職女學生搭台鐵區間車時,2010年至2011起遭1名游姓軟體工程師猥褻4次,其
中一次,手指性侵長達20分鐘,還有一次,另1名梁姓男乘客也同時侵犯她。高等法院判
游男7年2個月,梁被判1年徒刑、緩刑4年。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游男被控2010年11月起,穿大衣在上午的台鐵列車上,猥
褻通勤到台北上學的高職女學生,一個月內作案3次;其中有次,梁男也緊靠這名被害少
女,2匹狼共同猥褻少女,她在日記寫「╳,又遇到那個變態,快瘋了,一次還兩個! 報
案了」。
游男行徑最惡劣的一次,以手指性侵少女長達20分鐘。少女證稱,游男第一次猥褻她時,
心想「若他不承認,我怎麼辦?」因此強忍,後來告知媽媽和阿姨報案,警方調出監視器
畫面等事證調查。(陳亮諭/綜合報導)
3.新聞連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912/468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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