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APPLE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挪涵碧樓千萬 賴正鎰遭訴
借妹婿許舒博周轉 辯「業務報酬」
2014年09月12日
【鄧玉瑩╱台中報導】涵碧樓大飯店實際負責人賴正鎰,明知公司款不得任意借貸給任何
人,竟於二○○三年間起到二○○六年間,因應妹婿許舒博資金周轉上的需求,指示財務
長林慶豐,將涵碧樓公司帳戶裡的一千二百萬元現金,匯到許的帳戶,侵占公司款項。台
中地檢署昨依業務侵占罪嫌將賴、林提起公訴。
昨天賴正鎰手機未開機,無法取得本人回覆。涵碧樓則發表聲明,表示二○○三年公司借
款給他人的法令已除罪化,因此現在被控業務侵占罪,應是檢察官對法令見解不同。台中
檢方表示被告曲解法條,業務侵占罪至今並未除罪化。許舒博則表示,賴被起訴的事,與
他無關。
財務長幫忙匯入
起訴書指出,賴正鎰(五十六歲)的妹婿許舒博十一年前私下向涵碧樓的財務長林慶豐(
五十三歲)借款,稱資金運用短缺,林恐無法追回借款,轉向賴商議挪用公司款項借貸給
許。賴、林兩人明知公司款不得任意借貸給任何人,但因應許資金上的需求,兩人在三年
間六次從涵碧樓公司帳戶,共領出一千二百萬元現金,再以林的私人名義將款項轉匯入許
的帳戶。
「不得貸與他人」
賴、林到案辯稱,涵碧樓推展業務時,許幫了很多忙,且未收取報酬,所以許應算是與公
司有業務往來,才貸與資金,而借貸時間很短,所以沒收利息。
檢察官指出,依《公司法》第十五條規定,除公司或與行號間有業務往來者,或與公司有
短期融通資金必要者,公司資金不得貸與股東或是任何人,認為賴、林將公司款項擅自借
貸給他人,違反《公司法》,也觸犯《刑法》業務侵占罪。《公司法》部分將受行政罰處
分。
賴正鎰小檔案
現職:鄉林集團董事長(旗下有鄉林建設、日月潭涵碧樓飯店、太裕營造)
年齡:56歲
家庭:妻子陳淑芬,育有2子2女
學歷:南台工商專校電機工程科(現改制南台科技大學)
經歷:中華民國建築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台中市建築投資公會理事長、台中市中興
獅子會長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3.新聞連結:
http://is.gd/gFYsej
4.備註:
延伸閱讀:
許舒博(1963年7月10日-),臺灣政治人物,前國民黨不分區立委。
[新聞] 別打房了啦!賴正鎰向江宜樺求饒
[新聞] 賴正鎰:速建航空城 否則台灣經濟掰掰
[新聞] 賴正鎰:錯失陸客中轉商機 台灣經濟掰掰
[新聞] 輕率漲基本工資 賴正鎰:政府再次失信
[新聞] 賴正鎰:服貿沒過 猶如原子彈爆炸
[新聞] 核四延燒 賴正鎰:企業急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