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一開始該分隊長PO在消防員臉書社團,但是被打臉打得很腫,最後自己刪文。
: http://tinyurl.com/m5vldsz
: 轉引自黃君分隊長臉書:一、我是他的分隊長,他的處分有7件是我簽的,包含虛偽病假
: 、虛報補休、常訓未依規定參加、承辦業務不力、言行失檢、溢領加班費、威脅長官。加
: 獎也是我簽的,包含超時超勤未補休、救護辛勞得力、捕蜂辛勞得力、承辦業務辛勞得力
: 等等,以下就懲處部分說明(其他案件非我承辦):
: 1.我102年底到任時,分隊同仁及前任分隊長即有跟我說,他的病假有問題,同仁
: 們
: 滿,勤教跟他講,他卻嗆說:『哪一個不滿,站出來講!』,多數同仁不敢跟他對立,只
: 好順從,經過調查以及徐國堯親口跟我講,他確實有利用病假去學校上課,也有些請復健
: 沒去復健(一年共請了27天病假),所以,本件我依規定陳報。
每次他請病假都有出示就醫紀錄。會被抓出來,是因為他去上課被跟拍到並檢舉。
既然他有就醫紀錄,為什麼病假當天人家不能做其他事情?!
這樣就以虛偽病假定罪?!
他同事會很不爽,理由很簡單,因為他請病假會卡到請假的名額。
: 2. 102年底我到任時,12月份他請預了4天病假,我說你這樣請我有壓力,同仁會說
: 我
: 善怕惡,你不能只顧你自己,我說你先用補休,頂多你們反應的從家裡出門被停休,車程
: 也要算補休我同意,跟小隊長核對一下就可以補。然後他報了121小時(約7天)進行補休,
: 小隊長也沒注意,103年1.2.3月的超時超勤未報補休他說規定寫’’得’’補休,我只好
: 讓他報(全局只有他報),大概又報了70幾小時,超時超勤要補休也就是他們打訴訟訴求的
: ,但規定不能報,我為了安撫他讓他報,平均下來從102年到103年初,平均一個月只上11
: 天,這件事後來我進行核對,他也是浮報近100小時(已補休的又重複報),這件事尚未開
: 考績會。
一、該主管已經同意徐員超勤超時得補休了,之後卻又反過來說全局只有他報?!
既然規定說"得"補休、主管也同意他補休,那他犯了什麼錯?!
二、前面說超時超勤"得"補休,後面又說規定不能補休?!
人事行政局說超勤超時"得"補休,是你們高雄市消防局內規說不能補休的。
三、一個月只上11天。
高雄市消防局勤一休一,表示一個月不包含請休假的話會有15天的正常輪休。
所以只要徐員該月請假4天的話,就只上11天而已。
很意外嗎?!你主管不也是一樣嗎?!你主管一輪休兩外宿,一個月也只上15天左右
如果加上請假,你主管也大概上不到半個月而已。
四、浮報100小時的超時。100小時是整整4天的時數了,怎麼可能是想蒙混過去?
我不知道這點是因為兩人對於超勤時數是否有觀念上的落差?!還是有其他因素?!
我也沒看到相關資料,所以無法評論,就算徐員錯好了。
分隊有人事承辦人,承辦人要負責管控所有人的停補休假。
既然他已補休的又重複報,那他人事承辦人跟蓋章的主管是不是又算圖利他人?!
為什麼當下沒有指出他的過錯,而是積案到103年中才懲處?!
: 3. 常訓未依規定參加是前任分隊長交接的,內容大致是大家都編排放假去參加,然
: 後
: 補休,他沒去,要求要用上班參加,再另外要求補訓,前任分隊長基於他上半年若未參加
: 常訓,訓練時數會不合格,只好讓他在上班時間去,但造成當日人力少一個,不符合規定
: 。
該員輪休還被要求去訓練,這不是凹那什麼才是凹?!
沒錯,分隊其他人是輪休去訓練,但有沒有想過這是長久養成來的奴性?!
憑什麼放假還被要求去訓練?!
再來,是該分隊長同意他上班去訓練,後來又提報常訓未依規定參加
這是什麼鬼?!事實上徐員還是有去訓練,只不過是上班去。
先同意,後來再懲處。這不是挖洞給他跳嗎?!
還有,上班人力少一個,是你主管人力管控的問題,憑什麼推給隊員?!
: 4. 承辦業務不力也是前任分隊長交接的,內容大致是因為徐國堯業務時間到了該
: 交的交,放假了就不管,回來再次提請也沒做,於是要管制調假,徐國堯勤教時當面嗆說
: 業務是分隊長該辦的,他不辦,要處分請便。
該主管說他提報徐員承辦業務辛勞得力,這裡又說承辦業務不力?!自打臉?!
徐員在該項業務,並不是全市最後一名。如果他是承辦業務不力,那名次在
他後面的分隊承辦人是不是也要懲處了?!
還有,這是前任分隊長交接的?所以以前犯的錯,現在一次提報?!
該主管102年底到任,所以這案是102年以前發生的,卻到了103年中才提報?!
業務時間到了該交的交,放假就不管。這哪裡有錯嗎?!
憑什麼放假還要人家回來做業務?!他回來做業務你願意讓人家報補休時數嗎?
憑什麼他業務沒按你的意思做,你就可以管制他的休假?!他放假是他的權利!
: 5. 言行失檢是我調查虛偽病假時請他寫報告,他去找媒體說消防局要求他請假除了
: 證
: 還要出具行程表,當時我並沒有要求他給行程表,只有請他說一下病假都去哪裡,我跟他
: 說請假事由寫在家休養就要在家休養,不能像以前一樣去登山、游泳、上課、看電影,他
: 說活動就是最好的復健,然後去找媒體以一面之詞攻擊機關,我認為他的邏輯嚴重謬誤。
言行失檢.....................
: 6.威脅長官是因為前述案件徐國堯被懲處後(虛報補休還沒),有一次談到去年簽到退
: 很多錯誤,還有8點走簽9點走,溢領加班費,還有一些問題,可能有懲處,他跟我說再懲
8點交接班,之後現地交接到9點,卻要求隊員簽8點退勤,這1小時不能補休。
這是什麼道理?!
還有溢領加班費,我是不知道這1小時的時數是誰提報加班費的
是徐員自己提報的?還是分隊超勤承辦人提報的?
但是他這1小時確實被留在分隊,為什麼不能提報?!
徐員是17年年資+警正資格,所以他俸點可能已經跳到300以上了
表示他可能一個月內只要加班7.8天,他的超勤已經報滿了。
那這1小時對他而言還有意義嗎?!
在每個月的報領超勤時,當事人、承辦人、單位主管、會計室、機關首長都有蓋章
為什麼在103年中才來檢視徐員歷年來的超勤提報?!
如果說徐員這樣算溢領加班費,那蓋章的其他人算不算圖利他人?!
: 處就讓你們死、讓我沒工作你們就要一起死、局長也要死、你也會受到傷害、大家來配配
: 看等等,我很害怕,只好錄音,現在已經提到檢察署,並簽出威脅長官一支大過(還沒開
: 考績會)
: 綜合上述:懲處應該會到55支左右(我簽的大概30支,其他的懲處不是我簽的),加獎有符
: 合規定的也會報,例如最近一件承辦業務半年敘獎。
: 二、我很抱歉,對他簽了這麼多懲處,因為我也追求改革,我也認為消防還要再進步,我
: 也認為人力不足,我也認為專業要分工,我也認為業務許多都沒有意義。
: 但我堅決的認為,我對徐國堯的懲處,與遊行無關,與訴訟也無關,完全是他個人行為因
: 素,仗著投訴媒體及促進會可以進行施壓就要求別人所沒有的,所請也有所矛盾,例如:
: 說上班25小時會爆肝,但是每個月都要求調假5次,變成集休,調一次上3天,難道又不會
: 爆肝了??例如:請病假說不能負荷,但放假卻行走自如,可以出國遊玩、去柴山、去游泳
: ?這不是很矛盾嗎?我們分對勤業務單純,值宿的單位,一個月只上10來天,休息應該足夠
: 。例如:要請病假,同仁有意見就嗆全隊、例如自豪的跟我說他逼退了好幾個分隊長、例
: 如懲處就要恐嚇脅迫、例如:他想報嘉獎補懲處,就要求小隊長與同仁不要按照勤務表,
: 讓他出勤拍照,可以報獎,甚至民眾親自報案時間是下午,故意等到晚上他可以出去再登
: 錄報案
一、什麼案件是出勤需要拍照才能報獎?!沒有,出勤不需要相片佐證。
是補業務資料時才需要相片佐證!
補業務資料還不是你們主管、業務單位要求的,憑什麼說人家是因為想報獎抵過
二、晚上才能補蜂。
可能該主管已經從隊員高升至分隊長了,都忘記補蜂是晚上才能做的。
(這點很嚴重,但我用口頭告誡,沒有懲處),要報獎又不穿捕蜂衣,揀軟的做,我
: 後來詢問,小隊長跟同仁有一半基於同僚情誼幫忙,有一半也是不敢得罪他、例如救護案
: 件要求為及個案就要敘獎,但是危急個案標準很低,例如呼太急促就是了,緊急救護本來
: 有很大比例都是危急個案,他的要求是別人沒有他要有,大隊不同意,他也跟人家強烈爭
要求救護危急個案敘獎有錯嗎?!危及個案標準是他訂的嗎?!
什麼叫做別人沒有的他要有?! 這是不是該主管的印象加諸於他身上?!
: 執,承辦人很害怕沒幫他偷跑被他報復,幫他偷跑又對其他人不公平。
: 綜合上述,我個人認為徐國堯在分隊逞兇鬥狠,讓人害怕,對外又說被打壓,你們知道我
: 們有多麼怕他嗎?什麼事都找媒體,一面之詞扭曲是非。他在外以一面之詞稱單位打壓他
: ,實際上卻是單位受到他使用媒體或告訴等手段施壓,不能平穩運作。這跟遊行毫無關係
: ,跟訴訟也沒有關係,甚至我個人對他的評核很不好,因為他曾經跟我說局長要是升他當
: 組員,他就不鬧了,你們知道嗎,這不是改革,這幾乎是另一種型態的勒索,
: 改革是我們多數人想要的,但是這個旗幟卻被人濫用了,對於他的要求如果不從,就受到
: 他種種手段施壓,到底是誰打壓誰???我簽懲處的時候長官躲得遠遠的,誰敢打壓他,誰
: 有那麼多時間去搞民運?,我簽懲處還被部分的長官訓了一頓,我還要說明他有錯才讓我
: 報,促進會你們有好好問過我嗎??你們覺得,徐國堯都沒錯嗎?你們知道你們這樣是非不
: 分,學習民粹的手段用利用媒體,對單位產生多大的壓力嗎?你們知道讓他為所欲為對其
: 他同仁不公平嗎?你們知道我當幹部如果欺善怕惡,對同仁、對市民也會有不好的影響嗎?
: 你們知道他在分隊想怎樣就怎樣嗎?你們有沒有問問帶過他的幾任主管,包含退休人員,
: 你們可不可以分清楚是非??最後,我支持改革,但不支持利用改革名義讓自己出名,再進
: 行個人私利要求的人,請不要污辱改革。
最討厭的就是這種人了!
口口聲聲說支持改革,卻當個爪牙幫掌權者肅清異己!
該主管整篇文章沒有半點資料佐證,卻處處都參雜個人意見。
連逞凶鬥狠、報復、恐嚇脅迫都出來了?!
這篇文章騙外面人還可以,PO消防員臉書社團就是打算被打臉阿。
該主管,你都忘記當初你在當隊員時也是常常抱怨制度的嗎?!
怎麼換個位子,想法就不一樣了?!
還有,這件事並不是針對陳菊而來,是針對高雄市市長並未重視該免職案。
今天剛好陳菊是高雄市市長,所以才會選擇在高雄市政府抗議,在民進黨部抗議。
如果今天換做是狼顧之相、三性家奴的背骨小巨人,一樣會在國民黨部抗議。
所以親衛軍不用如此抗拒這個案件。
反倒是需要陳菊市長將該免職案暫緩並重新調查,讓大家看看她之前在勞委會的歷練
為基層勞動人員喉舌,這樣想必可以爭取到不少票數!
不過我想很難啦!畢竟紅龍是菊姐欽點的!
當初紅龍從薦任9職等的大隊長被菊姐直接簡拔為簡任13職等的局長
可見他在菊姐心中的分量可是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