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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409/201409121500157.html
台中市一名男子投訴,先前任職知名飲料大廠,擔任送貨員,但收貨廠商倒閉不付貨款,
公司竟要送貨員賠償,薪水被扣4萬多元,因此向勞工局投訴,飲料廠事後歸還扣薪,但
一年後,飲料廠又向法院提告,男子抱怨根本是在欺負人。
送貨員一個月薪水2萬2,加送貨獎金頂多3萬五,卻因為公司指派的收貨廠商倒帳,竟然
要負責送貨的司機來賠,薪水被扣4萬多,生活根本過不下去,因此投訴勞工局,公司事
後將薪水歸還,沒想到一年後,又向法院提告,其實類似遭遇的員工不只一位,而且公司
幾乎是強硬的態度,要求賠錢,是因為員工到職時,簽署合約中提到,如軍公教營業所倒
帳時,倒帳金額由主管及業務員賠償。
但投訴人指控,他根本不是業務,從來沒領過業績獎金,實際走訪飲料配銷中心,一
早就有好幾台貨車進出送貨,問起合約中的倒帳賠償規定,員工避而不答,飲料廠尚未對
外說明,但七月時,法院就將提告駁回,而飲料廠竟然繼續提上訴,讓小員工倍感壓力,
大嘆簡直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