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rten812 (節能.減碳.發優文)》之銘言:
: 女罵人「肖仔」 法官:正當防衛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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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罵人「肖仔」,法官:正當防衛判無罪。資料圖片
: 2014年09月13日08:24
: 台中市陳姓女子與翁姓女子有嫌隙,多次上法院互控,前年5月,陳女不堪遭翁女騷擾,
: 脫口而出「肖仔」,但法院認為是正當防衛,不算公然侮辱判無罪。
: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陳女稱,翁女走出法庭時,一直拿著手機對她拍攝,試圖
: 激怒她,才會脫口怒罵對方是「肖仔」、「搶人家老公」及「這麼賤!我老公還舔你╳╳
: 」等語,翁女以手機錄影存證並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將陳女起訴。
: 法官審理認為,翁女挑釁在先,緊跟陳女追拍,已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因翁女的行為已
: 違法,強行拍攝所取得的影音證據,也屬私人違法取得,依比例原則權衡下,排除證據能
: 力,判處陳女無罪。(陳亮諭/綜合報導)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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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2年度易字第1083號
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陳oo基於誹謗、公然侮辱之犯意,分
別為下列行為:(一)於民國101年5月24日上午11時許,明
知臺中市○區○○路0段00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門口為不特
定多數人得共見共聞之公開場所,竟基於前揭犯意,以「肖
仔(臺語,意指瘋子),就憑妳啊,搶人家老公啊,笑死人
了。跟我比啊,你去搶啊!搶人家老公還告人家,好笑,臺
灣怎麼會有你這種女人,丟人哪……肖仔!(臺語,意指瘋
子)」等不實言論及不雅言語,辱罵告訴人翁oo,致告訴
人感受難堪、不快,足以生損害並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及
社會地位。(二)於101年6月26日上午11時50分許,明知臺
中市○區○○路0段00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第二辦公大樓1、
2樓樓梯間、1樓樓梯口及電梯前,均為不特定多數人得共見
共聞之公開場所,仍承前犯意,以「幫我老公口交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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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賤,我老公還舔你陰道咧」等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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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之事項及不雅言語,辱罵告訴人,致告訴人感受難堪、不
快,足以生損害並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及社會地位。因認
被告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及同法第310條第1項
之誹謗等罪嫌。
(中略)
綜上所述,檢察官所為舉證,經本院權衡排除其證據能力後
,已無證據足資證明被告確有任何公然侮辱、誹謗之犯行,
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陳女講話真勁爆
另外判決無罪的理由是因為檢察官提的證據法院認為無證據能力,
跟正當防衛沒有關係啦
判決完全沒提到正當防衛這四個字,
倒是有提到"正當理由"這四個字(社會秩序維護法89條)
但正當理由跟正當防衛好像差很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