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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15日11:41
名嘴兼媒體人黃越宏今天上午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告發立委蔡正元,
在擔任中影董事長期間,A走中影公司310萬元,涉犯業務侵占罪。作
家兼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與割闌尾計畫公民團體也到場聲援,並高
呼「正元 A錢,事證明確,罷免 A錢蔡,全國都喊讚,蔡正元 A錢,
罪證明確,可割可棄,利大於弊,全民割闌尾、罷免爛立委」。
黃越宏表示,此案中影曾提起自訴,士林地方法院於2011年判決蔡正
元1 年徒刑,不料上訴二審以後,中影公司利用自訴上的漏洞,把律
師撤銷掉,造成自訴不受理,蔡正元從一審有罪變成二審無罪。
黃說,蔡正元涉犯業務侵占罪,罪證確鑿,卻因為自訴的漏洞逃過一
劫,因此才決定提出告發,「用公訴把自訴這個漏洞補起來」,黃還
向蔡喊話:「恭喜你(指蔡正元),你跑不掉了,你坐牢坐定了」。
至於中影董事長郭台強為何突然撤銷委任律師,造成二審無人可以進
行論告,以致自訴不受理,黃越宏認為已涉及背信罪,將另案告發。
黃越宏另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 336條規定,「自訴案件的判決書
,應送達該於該管檢察官」,而檢察官遇到不受理或管轄錯誤的判決
書後,認為應提起公訴,應立即開始偵查,黃越宏認為,顯然此案檢
察官未依法續行偵查,以致最終無罪,令人懷疑檢察官是否受到關說
「故意吃案」不續查。
前來聲援的馮光遠則說,黃越宏是他在《時報周刊》任職時,坐在對
面的老同事,「越宏的個性跟我有點像,看到不爽的事一定要追到底
,我們一定要修理到底,對方不爽我們會很爽,我今天來此聲援,是
對不肖的立委提出撻伐。」(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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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915/469796/
4.備註:
G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