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想起了這個舊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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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診室有患者 醫師吃飯優先?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新竹市江姓市民投訴,日前到新竹地區某公立醫院急診室看診,醫師卻說要吃飯而不在,
她不滿地說,急診室怎可要患者等醫生?對此院方回應完全依規處理。
江女說,11月29日晚間6點多,她因發燒不適至公立醫院掛急診,當天急診室病人較多,
等了15分鐘就剩最後一位,輪到她時,醫生竟拿著便當走出去,她詢問護士還要等多久,
護士卻說醫生從早上8點到現在都沒吃飯,現在去用餐,患者還要再等20分鐘。
江女表示,她身體不舒服掛急診,若真的因為人手不夠,為何不call其他醫生?
如果此時有救護車進來,醫生也會自顧自的肚子嗎?這算不算醫德問題?
院方對此回應,經查這名患者經檢傷分類為第四級,
護士表示約須再等待10到15分鐘,語畢患者立即退掛離院。
依各大醫院急診檢傷分類處理原則,
檢傷分類一級應立即處理、檢傷分類二級應於10分鐘內處理、
檢傷分類三級應於30分鐘內處理、檢傷分類四級則不符急診處理規範,
但基於病人就醫權利,即便是檢傷分類四級,急診醫護人員仍舊會儘快處理。
至於患者提及,若有救護車來院,則醫護人員必定以處理患者為優先,自身權益於後。
截至目前為止,院方從不曾發生過棄救護車上患者不顧情事,
相反地,若有需要支援之處,也都會請求其他人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