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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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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信法官撤上訴 判刑竟比共犯重
2014年09月18日
【丁牧群╱台北報導】一名黃姓男子去年被判刑三年四月定讞後,逃亡至今仍遭通緝,但
他邊逃邊投訴高等法院女法官曾淑華,開庭時誘導他撤回上訴,害他比同案兩名有上訴的
共犯,刑度重了八個月、十一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認為曾有疏失,但未達懲戒必要,昨
決議交付司法院人審會審議,最重可記警告。
逃亡通緝犯投訴
替黃男提出評鑑案的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批評:「不能接受評鑑結果,先前另兩名法官有
類似情形,都被送監察院審議應否彈劾,為什麼曾淑華不用?」
曾淑華昨紅著眼眶強調,未施壓或誘導黃男撤回上訴,是黃男主動說要撤回上訴,希望不
要羈押他,讓他可在服刑前處理家務事,她只是告知撤回上訴與羈押與否的關聯,沒想到
黃竟斷章取義投訴她。
這起評鑑案的投訴人黃男,是因偽造文書案遭一審判刑三年四月,他上訴後逃到中國犯案
被關,高院屢傳不到通緝黃男,去年十月黃男遭遣返回台到案。黃男指控曾淑華開庭說:
「你是通緝到案,若撤回上訴,就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若繼續上訴,為審理方便,一定要
羈押,你自己考慮要不要上訴。」
3.新聞連結:
http://ppt.cc/A4dT
4.備註:
標題標錯了,應該標:法官收不收押,竟然視上不上訴而定。
若是以逃亡之虞為由,那不上訴就比較不會逃亡?責付限居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