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im (Arim5566)》之銘言:
: 在今天什麼都可以查到的google全球信息暢通世界,他竟敢把在哥倫比亞大學念到的Juris
: Doctor(J.D.)學位說是「法學博士」,並登在台北市政府的網站上。
: 任何人只要在Wikipedia(維基百科)打入「Juris Doctor」,就會發現,J.D.絕
: 非法學博士S.J.D(Doctor of Judicial Science),而是「法學學士」。
: J.D.這個名稱來自拉丁文,意為「法律教師」。醫師只有學士學位也叫doctor,要叫
: 醫學博士(Doctor of Medical Science),還要再念研究所,寫了論文才算數。
: J.D.學業通常3年,申請者要具備學士學歷,但其學歷無須與法律有關,唸文學或理工都可
: 以。該學位是為想從事法律工作的人提供學術和職業的訓練,J.D.是美國法律教育體
: 系中的第一個學位。美國有很多執業律師,皆有 J.D.學位,不會被尊稱為博士。在美國大
: ,法律學士是參加律師資格考試、取得律師執照的先決條件。
: 我教書的昆斯蘭大學就有J.D.課程。這些年來,我曾為幾位J.D.學生寫推薦函,讓他
: 們向昆斯蘭律師協會申請執業執照。沒有一個敢說他是「法學博士」。
: 他敢,實在羞羞羞!這樣不知恥的人,選台北市長,台北市民一定不能讓他當選。不
: 然,就成台北之恥、台灣之恥。
老實說打這個JD是不是博士的議題,根本沒什麼意思啦,
因為JD雖然主要是進入事務所執業,還是有少部分的JD是從事法學研究,
成為著名的法學學者,在美國並不罕見,不過得有論文著作才行。
隨便找幾個頂尖的法學院網頁,看看faculty名單就知道了,
例如 Yale Law School:
http://www.law.yale.edu/faculty/AAlstott.htm
Anne L. Alstott
Education
J.D., Yale, 1987
A.B., Georgetown, 1984
這是一個講座教授。
http://www.law.yale.edu/faculty/MAhmad.htm
Muneer I. Ahmad
Education
J.D., Harvard, 1996
A.B., Harvard, 1993
族繁不及備載啦....
連勝文是個沒論文沒著作的JD,當然沒資格去學校任教.
更重要的是從他的發言,可以清楚知道他就是個靠爸的
bottom 25% 而已,爬上去會是臺灣版的洨布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