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2014-09-22
議員並質疑各區分配不均
〔記者涂鉅旻/臺北報導〕在高雄市發生重大氣爆事件後,消防員安全與裝備問題備受
重視,不過,市議員顏聖冠調閱資料發現,臺北市四百五十五輛消防車輛中,有兩百一
十六輛、四十七%已超過車齡十年的最低使用年限。她質疑,市府罔顧打火弟兄與民眾
生命財產安全,應儘速編列經費汰換過期車輛,並合理配置到各行政區。
市議員顏聖冠指出,臺北市近半數消防車車齡已超過十年最低使用年限。 (記者涂鉅
旻攝)
市議員顏聖冠指出,臺北市近半數消防車車齡已超過十年最低使用年限。 (記者涂鉅
旻攝)
顏聖冠指出,兩百一十六輛超過最低使用年限的消防車輛中,有一百卅五輛一般消防車
,其中八十九輛為執行救火任務的水箱消防車,另有廿二輛為雲梯消防車。另有五十七
輛救災車、廿四輛消防勤務車過期。
對此,臺北市消防局長廖茂為表示,雖超過最低使用年限的消防車輛的確可報廢,但並
非達到年限都需強制汰換。且相較於年限,妥善率和性能才是重點,北市消防車經妥善
維修和養護,性能都沒有問題。
促編列經費汰換重新分配
另,顏聖冠質疑,北市消防車分配不均,士林、內湖區各有四十六輛,北投、中山區也
各有四十五輛。但相較之下,人口最稠密的大安區、大同區消防車卻只有廿六、廿五輛
,可見各區消防車配置數量不夠平均之嫌,應重新分配。
不過,廖茂為解釋,依據「直轄市縣市消防車輛裝備及其人力配置標準」規定,北市消
防車輛有達每萬人一臺的法定標準。而各區消防車數量分配,不僅要考量人口稠密,還
需考量各區土地面積,且北市消防車都是據救災距離遠近調度,還可跨區支援,因此各
區消防車分配上沒有問題。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81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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