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410294 (暖囊)
2014-09-24 13:08:38本版一直有個壞習慣
就是死者為大
當然殺人100%不對
我也不是來數落死者的
我記得電影《富貴逼人》第一集
開口笑的女友要跟他分手前一刻點了一大堆高級料理
吃完再分手
還得意洋洋 沾沾自喜
我想大師當時情形和開口笑差不多吧
案情看下來
在去日本前女的就有談分手了
只是為什麼都要分手了還要跟他去日本
難道真的要給他一個機會?
話說到此
所以奉勸女生要分手就乾乾淨淨 不要藕斷絲連
不要再給對方認為有機會
要不然下場如何你自己明白
"殺人當然不對,但是這女的blablabla" 呵呵,呵呵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09:00有些女生不想斷的堅決是因為後面可能還有好處可以拿
作者: paleomort 2014-09-24 13:10:00
誰跟你死者為大,不就所有的事都是那兇手在講的嗎?
作者:
cattgirl (小喵超愛合購)
2014-09-24 13:10:00見錢眼開 該吃該玩的還是照收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10:00其實這是一種人情留一線後面好相見的延伸
日本之旅是兇手計畫安排有人聽到他怎麼讓女生同意一同
作者:
shwkz (純蠢的愛)
2014-09-24 13:10:00女:是哦 去日本? (心想還沒去過 回來再說) 好給 給你機會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4-09-24 13:10:00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女) 可恨之人必有難言之隱(男)
結果張彥文是討帳不成殺人嘛? 還他錢他會比較平恆?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4 13:10:00
男方裝可憐狗狗迪 女生心軟的可能性?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11:00所以你要知道藕斷絲連是為了要保留自己的選擇才有的作法
旅行嗎?兇手是要在搏到復合機會,去之前一定什麼都沒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4 13:11:00
但是男方在日本打人 又強拍裸照 這分手也怨不得人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4 13:12:00
男方很會講話啦 FB寫啥因為很重要 所以要道歉三次如果遇到心太軟想給機會的 就被花言巧語騙了
作者:
BOSSHUN (精銳小山豬)
2014-09-24 13:12:00怎麼不說都被分手了還花大錢當凱子帶人去日本玩?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13:00心軟何不把錢還給人家讓人家有機會去找別人?有些人喔 就覺得自己拗別人是天經地義的
作者:
yeh67 (雙雙金鷓鴣)
2014-09-24 13:14:00強拍裸照被公布 行情身價就全毀了 被強姦都沒關係啦
自己要付出事後還靠杯一堆,我自己出錢一定都心甘情願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4 13:14:00
沒辦法 可能想說要給機會 但男方在日本急著上床
覺得要還的麻煩正式交往前寫好協議書,有結婚交往期間
作者:
BOSSHUN (精銳小山豬)
2014-09-24 13:14:00這麼沒人格要低頭求人? 罵聲幹!玩你馬的日本很難?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4-09-24 13:15:00沒要答應復合就不應該一起出遊,更不應花男生的錢
爽花才花,這麼在乎前最後一天還不是在找死者陪他玩一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4 13:15:00
結果被女方看破手腳 一不作二不休 拍裸照都來了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16:00都要分手了 真的不該在去那個日本行
天,哪有交往中主動出錢都沒關係,一分手錢全部拿出來講,不爽一開始就別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17:00其實現在都有婚前協議這種東西了 只是通常收入低的那方比較不肯簽就是了XD
作者: ShallWe108 (波麗菜好幾片) 2014-09-24 13:18:00
女生想給機會的話應該提議在台灣玩就好 畢竟男生有不良記錄 在日本語言不通的地方是要怎麼逃跑
男生一大清早,要求陪玩一天再分手,女的說要上班沒空
所謂什麼"復合之旅",也只是兇手單方面說詞以賤男這種拍裸照持刀恐嚇的行為,怎知不是被逼的
"我們好聚好散阿,陪我去一趟回來就把照片全刪除阿"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21:00我不認為像這種案件只會是單方面的問題一些犯罪或者衝突 常見的情況是多方都負有一定的責任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22:00本來就不會是單方面的問題
作者:
sesee (小七)
2014-09-24 13:22:00你怎麼知道去日本前有沒有復合? XD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22:00如果只是要簡單的二分法 不是同情就是譴責 我覺得那是太
作者:
cka 2014-09-24 13:22:00我也覺得是要敲他最後一筆大的..這樣難怪會激怒對方啊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23:00根本沒人知道答案 大家都腦補阿 觀落陰問就知道啦 XD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4 13:24:00
如果他去日本沒打人沒拍裸照 然後被甩 才會給人同情恐嚇殺全家 暴力傾向 都來了 去日本還是死性不改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24:00所以去日本沒幹麻之後被甩去殺人就比較值得同情嗎?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24:00你要問當事人喔 這裡沒人有答案
作者:
dorr (May the force be with u)
2014-09-24 13:25:00他說你就信阿? 離開的人無法辯解
作者:
acbwanatha (å°å‚‘富力士)
2014-09-24 13:25:00我偏向原PO的說法。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4 13:25:00
這種人我才不會幫他找理由, 就算女生不是拜金女
不會同情,只是能理解。 現在這個自殘轉殺人不能理解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26:00殺人就是不對阿 50萬看來也是增加忠誠度的方法而已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26:00女方當然有問題啊 我沒說她問題重到該被殺 但就如同上面所說這不會是單方面的問題
現在活著的人都嗎在找理由編藉口,反正就是一往情深,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27:00女生不是那種人 ? 莫非你認識.......
半年就在那邊修了3000年在相遇,這種自我陶醉的心態沒病才有鬼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29:00要是他有病 那可能不會關很久也
作者:
BDG (畢帝姬)
2014-09-24 13:29:00兇手後期的行為很明顯就是想要把"剩餘價值"吃光光
不是真有精神疾病的那種,是自我滿足自我陶醉的心態人家已經說要分了,還在我也不知道我這麼愛你,那400多字的FB文,真是看到毛骨悚然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31:00放不下吧. 可能對他來說寧願對方死 也不願放她走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31:00都要分了還跟人家去日本玩幹麻?
作者:
hwsbetty (çš“å°çŽ¥)
2014-09-24 13:32:00看到這串討論,一堆仇女的都沒救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32:00也許女方根本輕忽了男方對其感情的看法
作者: CGMS (~海~) 2014-09-24 13:33:00
就不見棺材不掉淚,這種事一直在發生,只是這次出人命了
也只能一直抓去日本玩的點,你又知道女方是在哪個點堅決要分手的? 明顯看來就是日本之旅出了問題,回來才急著搬出。 沒日本之旅就直接搬家,男的就不會砍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35:00很多事外人是不知道的。但也不能因為男方最後殺了人,所
現在都是事後再說,又知道當時這麼處理就不會出事喔?
..........才半年倒底是有倫理和責任?要是供養女的六年在來談吧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38:00為什麼要六年 ?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38:00時間不等於情意的質量,而只是其中一個因素,上面也說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39:00外人不會知道的事情太多了
作者:
KIDDLEE (KIDD)
2014-09-24 13:39:00如果女方早就有分手打算 那日本行就真的不應該去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40:00而不是根據感情和利益 很多人都在耍蠢 所以離婚率才會那麼高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41:00嚴格來說那是比較好的 契約精神對人際關係其實是可能有正面效果的 當然 前提是公平經過協商的契約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42:00沒有明文化的規範 變成大家都在依賴某一種不成文規定 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43:00每個人心中的不成文規定卻可能大不相同 很多衝突便是由此而來怎麼沒可能 都有婚前契約了
作者: Leo4891 (Leo) 2014-09-24 13:44:00
看了最新一篇新聞 我倒覺得不去日本 死者可能提前被殺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44:00婚前協義原來也是被認為做不到的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46:00婚姻撇除法律觀點 不過就是一種親密關係的形式
婚姻影響法律上的權益。 交往影響了什麼?法律是有明定的底線。 所謂倫理是沒有明定的東西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47:00親密關係由於影響重大不能小看 當然應該要有規範性原則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48:00我說的不是適用所有人的規範性原則 而是適用於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規範性原則還是你要說由於沒有法律規範 所以就沒有倫理和責任何言?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49:00你所謂的強制性指是公權力,我指的是內在規訓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50:00那裡沒有 多的是情呂交往逐漸摸清彼此的習慣、態度、認知而有一系列的約法三章彼此都有不想被觸及的底限和應遵守的規則 小到馬桶蓋該不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51:00該掀的事都有 你怎連這個都不知道?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09-24 13:53:00你不知道是由於你的理解有問而不是你的身份
作者:
acbwanatha (å°å‚‘富力士)
2014-09-24 13:54:00是啊。那個s,你就繼續無知吧打錯了,是msading7講得很有道理,是個有智慧的人。
作者:
a150237 (文鳥der屁屁讚)
2014-09-24 14:03:00親吻血淋淋且幾乎斷頭的屍體下體的人所做的供詞 你信?
作者:
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
2014-09-24 14:05:00當然信啊,他敢講就有人敢信啊!
作者:
a150237 (文鳥der屁屁讚)
2014-09-24 14:06:00反正人都死了 事情是怎樣就隨他說啦
打高空的智慧,要不要舉個例,簽婚前協議的有多少?交往協議的有多少? 推不動的東西是你自己的觀念,隨便指著人說無知,又就是好棒棒又好滿足的自我陶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