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盜印四庫全書 故宮竟幫忙脫罪

作者: da1221 (da!@@!)   2014-09-25 00:51:43
※ 引述《JeremyJoung (J.J.)》之銘言:
: 其實關於這份的爭議
: 魯蛇小弟我剛好有在負責天龍國內某國立博物館的數位典藏維護業務
其實我並不太care 4庫全書被盜印
第一
四庫全書是人類文明的遺產嗎?
並不是,他是具有歷史性、學術性
但是並沒有藝術性
這套書當初是清政府用政治力量去達成的
在編製蒐錄天下書籍的時候的時候順便進行內容審查
將不利於清政府的著作全數燒毀,只留下清政府認可的作品
只不過沾了一點兒「皇氣」,蔣中正就把這東西說是國寶..
會不會太好笑了點,又不是藏了一堆皇家用品就是國寶
當初還不是從北京故宮還是文淵閣 文守格什麼地方幹出來運到台灣來的
都馬是偷來的 現在被偷回去 剛剛好
第二
如果這東西是人類文明遺產,
理當由全人類共享,應該要多多的複製
例如梵谷、莫內, 讓大家共同欣賞
四庫全書有這種特質嗎?
你會去翻四庫全書來「欣賞」嗎?
現在都有電子版的四庫全書了,要學術研究,直接檢索內容還比較快
這種沒什麼藝術性的東西,誰會慢慢去看筆畫什麼的
都是當初宮廷裡的筆帖式抄錄的,也不是什麼書法大師
第三
這種東西被偷印,不但印的人很蠢,拿去典藏的人也滿科科的
故宮就是蒐羅了一堆當時皇家用過的東西當作寶貝
搞不好皇帝用過的尿壺也當寶
把一些沒什麼價值的東西當作寶
又把這些沒什麼價值的東西被偷了拿來當作政治工具
真是夠了
我寧願花大錢去大英博物館參觀
也捨不得花100多塊台幣去故宮和426擠
作者: Rasin (雷森)   2014-09-25 00:54:00
花大錢去大英看426產物嗎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9-25 00:54:00
但講實話 故宮收的東西算世界級的 這不容否認
作者: LIONDODO (LION)   2014-09-25 00:54:00
那把問題簡化一點,中國業者拿台灣的版權去盜印還賣一套6000萬人民幣。把KMT跟中國文物爭議拿掉你覺得如何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9-25 00:57:00
問題就是四庫全書並不是台灣的版權說穿了這玩意還是支那皇帝找來一堆支那文人搞的
作者: ewayne (ec)   2014-09-25 00:58:00
不然四庫全書的版權是誰的?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9-25 00:58:00
蔣開逼運來台灣就變台灣的版權了?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9-25 00:59:00
四庫全書這種東西早就沒有著作權 但像這種數位化
作者: ewayne (ec)   2014-09-25 00:59:00
你去問羅浮宮,蒙娜麗莎的微笑他們有沒有版權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4-09-25 00:59:00
皇帝夜壺 如能證明用過 絕對是寶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4-09-25 01:00:00
所以版權是在港商那?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9-25 01:00:00
版權是故宮阿 照片是她們拍的耶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4-09-25 01:01:00
全文數位化不少港商完成的嗎?不是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9-25 01:02:00
新聞報出來的 世故宮內部典藏的版本吧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4-09-25 01:03:00
前面一篇回文說 故宮根本沒完成 四庫的掃描 所以沒外流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9-25 01:04:00
所以中國那裡賣的四庫是假的阿 結案 國寶沒被盜賣
作者: linfon00 (笨蛋)   2014-09-25 01:05:00
來源可能是商務版 或是 港商的數位版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9-25 01:09:00
你講的十年是製版權 製版權跟版權差很遠好嗎......這也能扯在一起談另外 舉羅浮宮跟蒙娜麗莎的微笑的那位 博物館的權利是物權裡的所有人權 也不是簡單的版權
作者: qooisgood (不告訴你)   2014-09-25 01:25:00
版權是日文用語 著作權法沒有這個詞........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9-25 01:27:00
一般人講的版權就是著作權啦 著作權=/=製版權 差很多製版權要去申請 著作權先天就有了 光這點就差很多應該是說登記不是申請
作者: ewayne (ec)   2014-09-25 01:38:00
四庫從成書的那天開始,它就沒有著作權可言,因為它並不是「著作」,它只是個大集合而已
作者: newfolder (囧)   2014-09-25 01:47:00
樓上說錯了 回去查著作權法第七條吧"就資料之選擇及編排具有創作性者為編輯著作 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 所以說四庫沒有著作權可言絕對是錯的
作者: omaha (然後各自夢遊餘下生命)   2014-09-25 01:55:00
不過若是掃描再製版權確是故宮流出,那就很可議了
作者: Realthugz (樹根)   2014-09-25 02:16:00
古典樂也沒版權 但買一份譜作為出版印刷品倒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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