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做怎麼樣的事,代價都不該是生命,但對於每個失去的生命都應
該去了解他/她為何逝去。
今天只要說到死者是否有也有討空間時,蠻多朋友好像都蠻激動的。
說死者都死了,話都兇手在說,或者說殺人犯的話不可信之類的。
其實個人以為這樣蠻危險的,批評兇手並非不可,但最重要的應該是
釐清整個事情的始末。因為以張男而言,不跟他交往,你會知道他是恐怖
情人?所以除了譴責殺人行為之外,也應該去了解,什麼行為可能會去觸
怒另一方對吧?
既然交往前無法辨別恐怖情人,那就盡量別去做點炸彈的事,能避免
的就盡量避免。老一輩說的不是沒有道理,不該拿的好處不要拿,沒有白
吃的午餐。說什麼自願付出的怪誰太苛求,因為這個社會的風氣跟價值觀
告訴你(男生),除非超級高富帥,不然付出不一定有回報(獲得青睞)
,不付出一定沒有回報,其實這已經是一種軟性的強迫。
我想張男據新聞報導也交過三任女友,前兩任交往時間遠長於與死者
交往時間(根據新聞報導分別是五年、二年),為何分手時張男並未失去
理智(他是所謂恐怖情人的話,張男這麼恐怖,應該分手則殺才對。
事情發生了我們就該正視問題,例如女方既然已知男方有暴力傾向,
(有新聞寫說在去日本前就發現張男友暴怒傾向),為何還跟他去日本旅
遊呢?這裡就不討論給不給牽手的問題。問題是在明知對方可能有暴力傾
向,明知道對方邀約出國旅行的目的的情況下還與對方出國旅行。這很可
能是將自己置身於危險的環境中,加上日本行回來後又拒絕復合,是對方
一度燃起的希望又斷絕,但跟據新聞報導又要對方送藥,這種不斷給對方
希望又撲滅的行為。就算不知道對方是恐怖情人,也須知一般人可能都會
生氣,何況明知道對方可能有暴力傾向的狀況呢?
也許有些人會說在檢討死者,但從中了解而學習借鑑才是最重要的,
兇手理當嚴厲譴責,但很多事情是有一個累積的,不要過度放大死者為大
的心態,去了解為什麼,然後我們這些還活著的人去學習避免才是最重要
的。一昧譴責兇手跟美化死者並非一個很好的方式,因為還是沒認識到問
題發生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