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uhaha13116 (wuhaha13116)》之銘言:
: 剛查了一下叛國罪 看到這篇
: http://ppt.cc/~P0g
: 對法律不太熟
: 我認真想問一下
: 如果總統真的犯了叛國罪
: 是誰像是一般平民百姓都可以按鈴舉發嗎?
: 那有沒有先辦案審判然後等他任期一到就送去坐牢的可能
: 我知道馬英九可能真的賣國
: 但以法律上來看
: 對於打算回歸中共這件事情
: 在中華民國憲法上究竟算不算是真的違法賣國呢?
: 還是只能歸於政策轉變呢?
刑法第一百條 (普通內亂罪):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破壞國體: 民主政府變成中共一黨專制 ==> 成立
竊據國土: 讓共產黨實質佔領台灣 ==> 成立
非法方式變更國憲: 未經民主程序讓中華民國憲法變成共產黨憲法 ==> 成立
脅迫著手實行: 威脅不跟大陸統一就會blah blah(尤其是會武力犯台 有戰爭) =>成立
看不出來馬格格哪一條沒犯到 又是首謀 應處無期徒刑
回顧一下 K黨用這條殺了多少人 太可怕了 跟ISIS有得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