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amm (ttt)》之銘言:
: 最近有人把月租63萬的房子,用十萬元租給一個胖子。
: 那以後我要送東西給我親戚或好朋友,
: 可不可以用賤價出售的方式,
: 像千萬元的珠寶賣個十元之類的,
: 這樣是不是就可以避掉贈與稅。
: 如果不行的話,那那個胖子是不是也違法?
: 可是我看也沒人告他,那是不是表示這是一個合法的避掉贈與稅的方式呢?
連勝文只是他有勢力跟黨證
國稅局不敢動他而已
權貴呀 誰得罪他以後就不用玩了
像我去年的經驗
我把新莊的房子出租 沒報稅
結果後來收到補稅單
他們的算法似乎是他們認定多少就是多少
不然你拿證據去跟他們申訴
所以說 連勝文就是權貴呀 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