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PttRadio停止運作一文 (yunjin說明)

作者: cd12631 (<(◥█◤△◥█◤)>)   2014-09-30 20:34:13
※ [本文轉錄自 SYSOP 看板 #1KAg8ciU ]
作者: yunjin (興衰) 看板: SYSOP
標題: Re: [公告] PttRadio停止運作一文
時間: Tue Sep 30 20:29:23 2014
※ 引述《jzs (I will survive!!)》之銘言:
: 帳號還未砍除是我動作太慢, 是我個人的疏忽
: jessypei, michael1993, danny81322已請帳號部處理
: 公關公司的帳號也已於今日砍除
: PttRadio被檢舉的時日已經很久了 公關部選在此時處理坦白說是很不好的時機
: 如果兩造對質查證後沒有確實證據可以證明kinple有向廠商索要財物
: 我會請yunjin向kinple道歉
: allyours於日前解除發言人職務, 也一併停止站務運作, 但只有他有粉絲專業的管理權
: (在FB而不是PTT) 故yunjin只能請allyours暫時關閉粉絲團
: 由於Pttradio為公關部(原活動部)直屬單位, 故公關站長得逕行處理
: 不需其他部門同意. (美工部或帳號部更改轄下看板負責人也不需板務同意)
: 公告上掛名allyours 則是 yunjin的錯置(新手上任還請大家海涵)
: 至於釐清前是否要暫停與Pttradio的合作, 會再與yunjin溝通
: 停止與PttRadio的合作併不是關站台, 只是要求該站台不得再掛上批踢踢之名
大家好,
我是yunjin,
批踢踢公關部站長,
剛上任的批踢踢發言人。
有關在站長板、八卦板、媒體(超多電話的啦)還有我的信箱、FB之間,
討論PttRadio停止運作的風波一事,
我在這裡一起回應。
PTTRadio是公關部承繼過去活動部而來的活動,
身為主管部門,我們必須負起最基本的責任,
在部門內確認並處置此事。
首先,就我所知,
有關PTTRadio的檢舉與爭議,
並非今日而起,
其實已經有一段時日,
甚至是我上任之前就開始發生,
並非僅是兩日而已。
兩日是因為我主動開始找kinple,
要他當面跟我說明討論的日期是兩天前,
所以我的回答就很誠實的說明是兩天。
但在九月初至今,
我自己分別就接過兩個不同的管道,
在現實生活中口頭告訴我他們過去分別與pttradio打交道的經驗,
都有提到有被要求利益交換的情況。
總結以後,我們認為必須要開始處置這個問題,
但是從過去到現在,
PttRadio使用站方的Ptt官方網路電台名稱,
唯一對口站方的窗口一直都只有Kinple,
所以我們暫時無法認定其他人,
是否作為Kinple的代理者,
協助我們繼續維持經營PttRadio,
這也是為什麼先停止運作的原因。
停止運作不是砍板、砍Fansgroup,
而是我分別收回板、Fansgroup後先隱藏起來等待Kinple的主動說明。
事實上,Kinple在經營PttRadio期間,
批踢踢站方目前已知PttRadio的資源,至少包含:
PttRadio在批踢踢內的看板、
Facebook粉絲頁、
pttradio.net網址、
PTT APP等。
其中,除了PttRadio在批踢踢內的看板,站方有權利處置外,
allyours有Facebook粉絲頁的完整管理員權限,
其他批踢踢站方都完全沒有掌握,
所以才會由站長們做出決議後,
由我委由allyours先做處理,
這也是為什麼我一開始認為早上發的公告allyours也必須聯名。
做出今日的決定,
我想,時機點也許相對不好,
但是我希望可從這篇文章論述我們目前的處理情況與處境。
目前公關部掌握的事實至少有以下三點:
1.
到目前為止,
我們知道有不願具名的兩家媒體公司、一家行銷公司,
分別向我、另一位站長、另一位站務直接當面舉發PttRadio索取利益的行為。
由於口頭舉發的人員分別陳述的事實與作法皆不盡相同,
是否為公關資源交換的處理說明也分別不一致。
幾家公司都有主動表示這些資源交換並非他們和PttRadio接洽的本意,
但如需可以順利換取上節目,
則皆須以等價商品、勞務或其他資源交換的對價方式銷帳處置。
首先就這點,我們需要kinple對我們當面說明,
是否真有此事,無論是否是對方的公關品贈送,
他是否曾經有要求這幾個單位需要等價的資源進行兌換?
我們無法在這段時間就先公布出這些公司的指控,
我們需要尊重商業公司有商業運作的邏輯,
商業公司可能根據當下行銷的考量必須要做這樣的處置。
然而就我們所知PttRadio使用了Ptt冠名,
使用了同樣在學術網路上的PttRadio板面作為與聽眾互動的空間,
就尤需遵守中華民國學術網路公約,
代表站方經營這樣的服務就更不能從事商業化活動,
(而且這事實上是我們賴以維生的精神)
或是透過經營批踢踢得到錢財或商業利益,
這也是所有站長、站務經營至今的最基本最基本的精神與共識。
2.
我們除了接獲上述反應,
也曾有不只一位媒體記者不止一次詢問站長群,
確認PttRadio是否能夠代表Ptt站方,
作為媒體聯絡管道。
但站方從頭到尾並沒有授權PttRadio可以逕行處理此事,
或作為批踢踢的官方媒體逕行對某些媒體發佈新聞,
我們需要Kinple對我們解釋為什麼在外流通的訊息是如此不一致。
Ptt精神本身是很嚴謹的非商業化、開放原始碼、開放社群,
(non-commercial, open source, open community)
我們很歡迎任何人作為社群義工,
貢獻無論你的程式專才或管理技能,
協助社群交流,持續活躍、成長、創造網路公民精神。
站方需要統一、對外堅持這樣理念的窗口持續產出這樣的理念,
這也是為什麼新聞發言人,
常常在提醒媒體我們歡迎任何貢獻協助我們成長,
但不希望媒體單方面的抹滅社群或使用者的公民精神與奉獻。
站方自己本身也一樣沒有任何資源,
為了維持這個開放原始碼,甚至是開放社群的奇蹟,
許多代的許多硬體各位可能不曉得都是某幾位站長自己掏口袋買的,
或是想盡辦法感動、說服某公司認同批踢踢開放精神無條件捐贈機器的,
同樣台大資工系也是以這樣的態度在幫助我們,提供我們電與網路,
批踢踢甚至到如今還沒有法人化,
沒辦法有公開讓大家報銷贊助的方案。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幾乎沒有辦法提供任何資源給PttRadio的真實原因。
3.
公關部前身活動部即曾經接獲版權單位警告,
PttRadio已經違反其旗下唱片內容的公播權利,
以我所知,活動部與公關部多次與Kinple溝通,
但此事到目前為止仍是不了了之,
我們仍然沒有辦法完整有效約束Kinple不要違反版權單位的警告。
這也是我為什麼還是希望能夠當面與Kinple確認此事的原因。
因此,處理PttRadio的問題並不只是為了單純被檢舉這麼簡單,
也不是只有選舉或佔中這個問題,
我知道許多鄉民很關心細節的部分,
但是細節就如同我剛剛說明的,
也許隱藏看板與粉絲頁的處理相對快速,
但這些問題的處理有它的困難點在。
再次強調,
批踢踢由Ptt本人成立、經營,
再由2004年起合併數個相關服務(SOB、小魚)至今已經接近20個年頭,
經營中間不是不需要消耗資源成本的,
這些資源至少包含有:
國立台灣大學資訊工程系與計算機中心至今仍提供的學術網路與電力、
我們到處籌到處生,甚至才剛壞的p1/p2歷代硬體
系統站長所付出的程式與維運勞心能力、
帳號站長們所付出的審查人力、
板務站長們處理版務規則的人力、
美工站長們所付出的美術設計、
法務站長們守護所有使用者權利的設計、
與由活動部與新聞部合併而來的公關部,
持續舉辦活動、促進使用者交流並維持對外關係的窗口等等。
這些資源許多都是各代站長們無論本身立場達成基礎共識,
公開他們辛勤奉獻的所產生結果,
請使用者在考量使用這些服務時所需要的資源,
並也考量我們的難處。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09-30 20:34:00
呼籲yunjin進廚房就不要怕熱。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4-09-30 20:34:00
北七喔. 一堆版的商業活動怎麼不順便管一管
作者: shippai   2014-09-30 20:35:00
金寶變成張顯耀
作者: jpg10330 (支離東北)   2014-09-30 20:36:00
黨工站長
作者: kkoowwee1102 (kkoowwee1102)   2014-09-30 20:36:00
這年頭還有檢舉貪污不用具名的.. 真好笑
作者: DORABMON (哆啦B夢)   2014-09-30 20:36:00
精寶寶好髒
作者: rabbit83035 (遠野妖怪前綫)   2014-09-30 20:36:00
不具名算什麼證據
作者: balsr (windfighter)   2014-09-30 20:37:00
啊證據勒 這吹狗蕾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 diding (酸鹼中和)   2014-09-30 20:38:00
說了一堆也沒證據
作者: PePePeace (什麼都不會)   2014-09-30 20:38:00
又看到不具名 是吃到KMT口水是嗎?
作者: kgb1019 (小凡)   2014-09-30 20:38:00
小護士PTT版?
作者: berniechen (波你陳)   2014-09-30 20:38:00
幹 那我現實中跟你說我跟沃草打交道的事情你可不可以
作者: otaku5566 (オタク56)   2014-09-30 20:38:00
不具名先噓
作者: Hateson (曾經滄海難為水)   2014-09-30 20:39:00
所以證據在哪?
作者: kgb1019 (小凡)   2014-09-30 20:39:00
汁波蜜黑也是不具名小護士啊
作者: berniechen (波你陳)   2014-09-30 20:39:00
要求沃草把PTT這三個從他的市長有約拿掉?
作者: QWSXZ (NEIL)   2014-09-30 20:39:00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9-30 20:40:00
這樣看來就是接到黑函就把它搞掉...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變砲灰了 )   2014-09-30 20:40:00
證據先拿出來 文西當初奇美小護士也說的跟真的一樣
作者: pastor1982   2014-09-30 20:40:00
少來,當別人沒玩過FB?新增管理員權限很難?
作者: sugizo0 (臺灣魯蛇)   2014-09-30 20:40:00
PTT張顯耀+1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4-09-30 20:41:00
萬用三板斧 不具名 本報記者 黨部高層
作者: mikeneko (三毛貓)   2014-09-30 20:41:00
不具名
作者: pftmax (無)   2014-09-30 20:41:00
人治心態
作者: xx60824xx (人生的本能 就是求生)   2014-09-30 20:41:00
有種就具名 喇叭
作者: Camderela   2014-09-30 20:41:00
黑函也是這樣搞的 在沒有實質證據之前說啥都是屁話
作者: liehen (Alexaki)   2014-09-30 20:42:00
證據?
作者: clover1211 (絕處合易幾逢生)   2014-09-30 20:42:00
翻譯:找不到證據 只好以嫌疑來執行處份
作者: bob79620 (:))   2014-09-30 20:42:00
這有什麼好不敢具名的?
作者: f12345678900 (旅行的意義)   2014-09-30 20:42:00
說了那麼多也沒有證據貼出來 = =
作者: alexjui (C100)   2014-09-30 20:42:00
剛好證明總間也是內鬼
作者: DORABMON (哆啦B夢)   2014-09-30 20:43:00
偵察不公開的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4-09-30 20:43:00
太扯了 強烈懷疑站方不是KMT就是中時出身的,手段完全一
作者: mnid22515 (宗介)   2014-09-30 20:44:00
不具名證據跟黑函一樣,踹共!
作者: acelf (啊~嘶~ (A~Ce~))   2014-09-30 20:44:00
看文要看重點,有些事可大可以小 別理盲抹黑整堆人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4-09-30 20:44:00
不具名指控也行
作者: icespeech (Ice)   2014-09-30 20:44:00
其實我看了kinple的三篇回文之後反而有點相信這篇...
作者: eddy1221 (test)   2014-09-30 20:44:00
不具名指控有證據嗎? 別人指著你犯罪就先砍頭喔
作者: berniechen (波你陳)   2014-09-30 20:45:00
(以上推文為舉例非抹黑沃草)
作者: zukidelko (嬰兒肥)   2014-09-30 20:45:00
跟某報一樣 很喜歡用不具名記者^.<
作者: cheng14 (不專業經理人)   2014-09-30 20:45:00
翻譯:我就是要停你權 打我呀笨蛋
作者: wangisiung (神)   2014-09-30 20:45:00
請站長先說出那二間公司和請另一個站長出來說明啊
作者: babeboy   2014-09-30 20:45:00
不具名....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4-09-30 20:45:00
不管kinple怎樣 站方現在就是拿不出證據
作者: duck78803139   2014-09-30 20:46:00
你直接說你是亡逾期就好了!
作者: chineseb (真實)   2014-09-30 20:46:00
沒有證據就急著關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4-09-30 20:46:00
一樓隨身碟什麼時候吃
作者: pastor1982   2014-09-30 20:46:00
中X聯X+某分身帳號風波公關公司?剛好也是兩個媒體公司+一個行銷公司欸?
作者: pitalvlu (pital)   2014-09-30 20:47:00
我給噓!
作者: Szss (Not yet)   2014-09-30 20:47:00
完全沒看到犯罪證據啊 現在是學東廠辦案嗎
作者: lwei781 (nap til morning?)   2014-09-30 20:47:00
比照jzs 的帳號處理速度 跟這個......
作者: idsmell (卡滋波卡滋)   2014-09-30 20:47:00
照這邏輯,我接到不少不願具名的言論懷疑你收賄,所以公
作者: a00OO00 (呵~~重新開始摟~)   2014-09-30 20:48:00
所以呢? 證據在哪裡?
作者: DORABMON (哆啦B夢)   2014-09-30 20:48:00
不要太相信金寶 是真的!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4-09-30 20:48:00
嘘回來
作者: wolf9420 (Mr.Rorensu)   2014-09-30 20:48:00
ptt覺得金寶處理不當,完全可以解除合作關係,但不是把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4-09-30 20:48:00
快去當神豬的幕僚
作者: idsmell (卡滋波卡滋)   2014-09-30 20:48:00
關部是不是該下臺
作者: popgsct (超級喜歡撿石頭)   2014-09-30 20:48:00
阿證據哩? 如果他真的有從事營利行為 怎麼可能沒證據?
作者: Szss (Not yet)   2014-09-30 20:48:00
好歹你也等金寶發新聞稿 電台商業活動錄起來再來抓他
作者: patoo (完了完了 要變砲灰了 )   2014-09-30 20:48:00
我可以兩邊都不相信 但你要判人有罪 證據拿出來啊
作者: yourdaddy (你爸)   2014-09-30 20:49:00
不具名? 指控一個人可以不具名嗎? 根本白色恐怖
作者: jacky1018xx (安仔)   2014-09-30 20:49:00
廢話一堆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9-30 20:49:00
說真的 常跟關公司打交道就知道公關品昰長有的事情...
作者: Szss (Not yet)   2014-09-30 20:49:00
他竟然生意做那麼大 檯面上的證據秀出來啦 秀出來
作者: GalLe5566 (給力5566)   2014-09-30 20:50:00
所以金真的有拿什麼也不意外就是了 不過這樣就砍很奇怪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4-09-30 20:50:00
不具名 沈默的大眾 不要從ptt看天下
作者: buichcmu (佚肥不了)   2014-09-30 20:50:00
證據拿出來再補推
作者: lpllpllpl (三個LPL)   2014-09-30 20:51:00
古有 莫須有 意欲 不法事 三罪名 來冠人入罪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4-09-30 20:51:00
拿連勝文錢的站長不處理 呵
作者: Szss (Not yet)   2014-09-30 20:51:00
檯面下公關小姐想跟金寶約炮也不關我的事 重點是檯面的證據
作者: fanlander (letmesay)   2014-09-30 20:52:00
白色恐怖不是KMT一慣手法?
作者: carters (很高興,一直到最後我都在)   2014-09-30 20:52:00
甲賽!
作者: AriaPokoteng (絨絨<3)   2014-09-30 20:52:00
整篇不具名 所以證據在哪
作者: dany9177 (瑞典國王“The Fat”Dany)   2014-09-30 20:52:00
公家機關接到的黑函還少過了嗎=="每個還不都得當真得來
作者: urbunny (飛天兔與阿不烈)   2014-09-30 20:53:00
天哪!聽單方說辭就做處治?
作者: dany9177 (瑞典國王“The Fat”Dany)   2014-09-30 20:53:00
來處理...基層人員的悲哀。
作者: pprisa (AASKA)   2014-09-30 20:53:00
我也要不具名控訴某站方人員打PTT名號在連陣營收錢當幕僚
作者: kiki2125 (噬謊者)   2014-09-30 20:53:00
連公子心理創傷真嚴重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14-09-30 20:53:00
金寶會炒作 不是第一天了.....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4-09-30 20:53:00
allyours要不要出來說說他是不是因為是PTT站長才能月收
作者: fanlander (letmesay)   2014-09-30 20:54:00
滾,下台拉操
作者: Camderela   2014-09-30 20:54:00
如果是那些公司故意設的局 整件事就更妙了 要真相~
作者: lianhua (墨心鏡情)   2014-09-30 20:54:00
四萬?這樣沒有涉嫌利用PTT圖利嗎?
作者: jet113102 (傳說中的Yi)   2014-09-30 20:54:00
拎北直接具名指控allyours收神豬的錢辦事啦,幹
作者: wolf9420 (Mr.Rorensu)   2014-09-30 20:54:00
剛剛錯了,噓回來
作者: Cervelo1995 (........)   2014-09-30 20:55:00
又在不具名, 他媽的現在是把鄉民都當白痴了阿...
作者: FadedMisa (FaMi法米)   2014-09-30 20:56:00
講真多
作者: DORABMON (哆啦B夢)   2014-09-30 20:56:00
因為你跟a大同邊,所以會被噓,金寶雖做錯,但大推
作者: BioMachine (Blueberry Night)   2014-09-30 20:57:00
晚安台灣
作者: nepenthes7   2014-09-30 20:57:00
哪幾間公司? 公司名稱不能說是吧
作者: llii (就算失望不能絕望阿)   2014-09-30 20:57:00
一刀斃命的證據哩?
作者: kcl0801 (kcl)   2014-09-30 20:58:00
現在又沒人說金寶沒錯 但是站方就是拿不出證據 現在時機又這麼敏感 說挺金寶 不如說是對KMT反感
作者: tggbtggb (tggb)   2014-09-30 20:59:00
沒證據就處理手段粗糙
作者: maruco (事情好多...)   2014-09-30 21:00:00
證據拿出來讓人心服口服呀
作者: aj93063876 (炮炮)   2014-09-30 21:00:00
你搞不懂狀況嗎?你先斬後奏的行為就是不對阿!
作者: godofdeath (死神)   2014-09-30 21:00:00
二天沒回應當你有罪,到現在還是拿不出證據,這跟馬廢物鬥王金平有什麼差別?
作者: kcl0801 (kcl)   2014-09-30 21:01:00
站方有種就被證據拿出來 大家一起唾棄金寶到死 不是很好
作者: aj93063876 (炮炮)   2014-09-30 21:01:00
你可以口口聲聲說有多人投訴,你又拿不出直接證據就開
作者: fanlander (letmesay)   2014-09-30 21:02:00
作者: cloudin (☁雲應)   2014-09-30 21:02:00
公開 不然如何取信
作者: aj93063876 (炮炮)   2014-09-30 21:02:00
閘,再洋洋灑灑打一堆似是而非金寶如何如何
作者: tinnylhu   2014-09-30 21:02:00
媽的,根本亂來,連證據都沒有還敢提不具名?太過火了
作者: fluffyradish (玲玲)   2014-09-30 21:03:00
各位觀眾 不具名
作者: aj93063876 (炮炮)   2014-09-30 21:03:00
如果你沒有直接證據就撤消判決重來!不然你就比照辦理
作者: nicktop2001 (白咖啡)   2014-09-30 21:03:00
廢話一堆,證據拿出來啊!
作者: jacky77437 (遺憾~)   2014-09-30 21:03:00
證據拿出來阿 講這麼多
作者: wolf9420 (Mr.Rorensu)   2014-09-30 21:04:00
作者: ding0725 (塔斯汀哥)   2014-09-30 21:05:00
他媽的公開證據還需要屁一堆?
作者: RitsuN (<( ̄▽ ̄)\=/)   2014-09-30 21:05:00
證據拿出來先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09-30 21:05:00
如果你們直接羅列金寶的實際罪名與事證 並一一處分
作者: mnid22515 (宗介)   2014-09-30 21:05:00
沒有公開的證據,就把判決吞回去
作者: nanie (早安)   2014-09-30 21:05:00
放屁! 當連勝文的打手 就直接承認啦!
作者: fluffyradish (玲玲)   2014-09-30 21:06:00
PTT白色恐怖,難道不能阻止這大白色的意志了嗎
作者: sam20135 (sam20135)   2014-09-30 21:07:00
說了半天~還是沒有任何可佐證的東西~
作者: Marvinlai (Marvin)   2014-09-30 21:07:00
看似合理,但毫無明白的證據,只淪為自審自判
作者: s0805744 (Polatouche)   2014-09-30 21:08:00
有種拿證據出來 大家陪你一起幹金寶 沒證據放話就是幹你
作者: otld (自閉的過動兒)   2014-09-30 21:08:00
為什麼都不敢具名 承認自己幫KMT有哪麼羞恥嗎
作者: torukumato (ダメ星のダメ人間)   2014-09-30 21:08:00
站方也有吹狗蕾?
作者: stu00160 (dreamtoaccounting)   2014-09-30 21:08:00
沒有一刀斃命 一直推測 當大家北七 呵呵
作者: IamLeung   2014-09-30 21:09:00
吹狗雷~~~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09-30 21:09:00
還放著allyours的分身 然後這隻事證未公佈明確 整
作者: piyobearman (*~我愛熊愛我~*)   2014-09-30 21:09:00
不願具名勒 擺明就是被收買了 人格真是令人嘆氣
作者: aa00319396   2014-09-30 21:09:00
證據拿出來再說啦
作者: minaminojill (hisako)   2014-09-30 21:10:00
個pttradio全刪作法非常粗糙
作者: htaedamay (Tei)   2014-09-30 21:10:00
這啥官腔阿 就這樣??????????????????????????????????
作者: nn70 (陳柏文)   2014-09-30 21:10:00
有不具名的網友說yunjun大便沒擦屁股
作者: utamaru (IN OTAKU WE TRUST)   2014-09-30 21:11:00
朝聖
作者: GunsNRoses (別哭!十一月的雨..)   2014-09-30 21:11:00
甚麼站長 我呸
作者: zzxcasd (嚇嚇有名)   2014-09-30 21:11:00
菜比八下台啦
作者: rinsoukan (你說說看)   2014-09-30 21:12:00
所以證據?
作者: DOOT (Back)   2014-09-30 21:13:00
不具名
作者: mnid22515 (宗介)   2014-09-30 21:13:00
沒公開證據就滾下台,踹共。不接受不具名證據
作者: newstarting (newstarting)   2014-09-30 21:13:00
作者: alice9031 (愛麗絲)   2014-09-30 21:13:00
請交出證據再說話。
作者: BingLing (壞人請別再靠近我)   2014-09-30 21:14:00
結果到時又被查到是連神豬的分身帳號檢舉的
作者: PPPGGG (凸( ゚∀゚)凸)   2014-09-30 21:15:00
不願具名XDDDD 這超好笑的啦
作者: sbreezer ( 微塵風 )   2014-09-30 21:16:00
跟狗鳴黨一樣招術 換點新梗好嗎
作者: clala   2014-09-30 21:16:00
a是否有需要證明連營給的工作跟他在ptt的身份完全無關?
作者: GunsNRoses (別哭!十一月的雨..)   2014-09-30 21:16:00
具你媽
作者: agigoo (agigoo)   2014-09-30 21:17:00
領完錢了,爽嗎?
作者: nickstarwind (未來在手中)   2014-09-30 21:18:00
推的明顯 只要多找幾家公關做假資訊 也可以廢板廢
作者: DOOT (Back)   2014-09-30 21:18:00
金寶你有DPP609帳號齁 抓到了
作者: collen66 (儀)   2014-09-30 21:18:00
廢文證據拿出來阿有講跟沒講一樣,當鄉民白痴喔
作者: kuro50624 (leekwii)   2014-09-30 21:18:00
zzzzzz
作者: TeamNTR (寝取られ)   2014-09-30 21:19:00
沒公開證據就別出來說一堆屁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作者: billybbb   2014-09-30 21:19:00
那還是沒證據阿
作者: xomega (熱可可)   2014-09-30 21:19:00
不接受不具名證據
作者: shuiwuhen (水無痕)   2014-09-30 21:19:00
出來對質一下啦~
作者: angel0328 (傻氣x皓呆)   2014-09-30 21:20:00
有人說yunjin收受某黨賄賂濫用權力控制PTT
作者: keefar (喔)   2014-09-30 21:20:00
你隨便問一個法律系新生拿出證據是什麼意思好不好?
作者: awei0329 (是一個智障)   2014-09-30 21:21:00
他媽的到底有沒有新招阿,每次都不具名
作者: arrwin (幹麻那麼認真啊?需要嗎?)   2014-09-30 21:21:00
就是搞死陳水扁那一套 先關到死再說沒證據啊
作者: crazysinger (語)   2014-09-30 21:22:00
PTT本人成立+前人創立 跟你們這些後來當的站長啥關係
作者: Sumino (DreamBreaker)   2014-09-30 21:22:00
不具名 直接end
作者: gunlinuu (UU)   2014-09-30 21:23:00
好黑阿
作者: ooyy5566 (繼續潛藏)   2014-09-30 21:23:00
拿40K的站長有幾個?
作者: Snr (水餃)   2014-09-30 21:23:00
證據呢
作者: nealwu (寂寞很吵)   2014-09-30 21:23:00
我看完了,全部都看完了,卻沒看到我們想看的證據。程序正義都不對,然後說自己這樣處理也很無奈?你行。
作者: jeneaqa1 (ja)   2014-09-30 21:24:00
空話
作者: NrQ ( 你給我聽好)   2014-09-30 21:24:00
不具名
作者: bala73 (=3=)   2014-09-30 21:25:00
呵呵
作者: rush007 (Buzzer-Beater)   2014-09-30 21:25:00
證據在那? 拿出來啊!
作者: poju1024 (XD)   2014-09-30 21:25:00
滾下台!!!!!!!
作者: nealwu (寂寞很吵)   2014-09-30 21:25:00
簡單說就是沒證據卻未審先判,我真的不相信你沒有黨意授命
作者: Cityfrighten (中二魯叔)   2014-09-30 21:26:00
當鄉民第一天出來混哦 不具名也敢講 那這樣我也說有不具名人士指控你 收受利益交換啊
作者: kamener   2014-09-30 21:26:00
神豬被打臉後就被關台了 還真是了不起的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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