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忌之戀合法?兄妹相愛亂倫生下4子 德國:基本權利
德國一名自幼被父母遺棄的男子派翠克施蒂賓(Patrick Stuebing),成年後與親妹重逢
後墜入愛河,還生下4名子女,因此被判入獄超過3年。道德委員會檢視此案後,認為承仁
兄弟姐妹性交應該要「合法」,更稱這是「基本權利」。
(圖/翻攝自《每日郵報》)
施蒂賓自小就被人領養,至24歲時才與16歲的妹妹首次相遇,兩人隨即熱戀,之後還生下
4名子女,但有一半的子女罹患殘疾在身,2008年施蒂賓因為亂倫最被判入獄。
道德委員會檢視此個案後,認為成年的兄弟姊妹擁有性自決權利,比保護家庭的抽象概念
更為重要,而對於亂倫所生下的子女天生擁有殘疾一事,道德委員會也指稱,此說法並不
合邏輯,因為按照這樣的理由,基因有缺陷的夫母,也應該被禁止繁衍後代。不過委員會
認為父母與子女間的性行為,不在此討論內,仍屬違法。
據調查,德國約2%至4%的民眾曾經發生過亂倫。截至目前為止,亂倫在英國等歐洲國家均
為違法,不過,在法國、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盧森堡及荷蘭等地,只要是雙方同意
,即便兩人有親屬關係,仍屬合法。
http://www.setnews.net/News.aspx?PageGroupID=5&NewsID=42071&PageType=3
我的妹妹哪有這麼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