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元垃圾袋拿回家 公務員險被告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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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2014年10月02日 下午13:32
拿一個六塊錢的垃圾袋,得付出多少代價?北市工務局一個駕駛,去年颱風期間,把公務
用大型垃圾袋帶回家,包家具防颱風進水,結果被廉政署以貪汙罪移送,檢察官後來認為
情節輕微,改以刑責比較低的刑法業務侵占罪起訴,這名駕駛因此提早申請退休,丟了工
作還可能得揹上刑責。
就是像這樣一個垃圾袋,上頭除了印上北市工務局,還附註哪一個公園專用,看的出來管
制很嚴格,結果就有公務人員因為把這種垃圾袋帶回家丟了工作,工務局公園處一個50多
歲的工程車駕駛,去年颱風期間拿了幾十個公務垃圾袋,每個價值大約六塊錢,拿回家後
包電視棉被防颱,結果被廉政署以貪汙罪移送,民眾:「我覺得事情不至於到被告貪汙吧
,因為一個垃圾袋6塊錢,因為這樣子後來沒工作,這好像就比較擴大一點。」民眾:「
就是小小的錢也不可以,就是公家的錢嘛,一毛都不能拿,大錢跟小錢都一樣。」
民眾有人叫好,堅持就算一毛錢都是公帑不可以a,有人卻覺得太小題大作,為了六塊錢
垃圾袋背上貪污罪,北市工務局態度很低調,說這一名駕駛事後知道錯了,主動向廉政署
坦承是他把垃圾袋帶回家,還因此提早退休,目前失業在家,而檢方調查之後認為這名駕
駛只是貪小便宜,把垃圾袋帶回家使用,並非利用職權去交換其他利益,不構成貪汙罪中
的侵占公有財物罪,最後是將他以刑法業務侵占罪起訴,未來如果被判刑,這名工程車駕
駛可被處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三千元以下,雖然刑度已經比貪汙
罪,得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輕很多,據了解,原本檢察官打算緩起訴處分,但涉案人不
願支付五千元以上的處分金,堅決反對,為了這一個垃圾袋付出的代價,實在是駕駛當初
完全沒有想像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