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針對<[公告] 八卦板 "連勝文有PTT官方帳號了" 一文>後續處理,
寫信詢問當初代表站方公告的Jzs,得到他的回信(如下),
於是我做了一個結論
「站方帳號違規公告≠帳號管理部最終判決」不知道對不對?
最後一封他的回應如下(請看粉色字)
作者 jzs (I will survive!!)
標題 Re: [爆卦] 已知共用帳號不砍,是誰的錯?
時間 Fri Oct 3 17:03:22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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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站方的公告是其實是你個人的"檢舉"?如果後續沒有判決呢?
後續「共用Email認證:Seanlien、Supermay、xu3vu」也真的查無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