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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張宏業/台北報導】2014.10.04 03: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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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研究費不構成貪汙 柯研究團隊也適用
最高檢察署昨天召開專案會議,就公立大學教授涉嫌詐領、溢領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補助
款案,訂出結案參考標準。檢察總長顏大和指出,依最高法院刑事庭決議,此類情形下的
公立大學教授不具刑法公務員身分,不構成貪汙,改依詐欺、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
究辦,但原則上只要承認犯罪、繳回犯罪所得,就有緩起訴機會。
彰化地檢署前年依貪汙罪起訴多名涉嫌詐領補助費的教授,學界反對依貪汙罪偵辦,立法
院還修會計法擬為教授們除罪。全國約有七百多名學者因補助款遭偵辦,學界擔心「血流
成河」,但今年六月廿四日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決議,公立大學教授受政府或公立研究機
關委託,負責科學研究計畫而辦理採購事務,並無刑法公務員身分,也非授權或委託公務
員,若有營私舞弊,應回歸刑法處罰,不適用貪汙治罪條例。
最高檢昨天訂出結案原則「承認從寬,否認從嚴。」涉案學者若將溢領款項用於公,涉犯
刑法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罪,承認犯罪者,可斟酌處分緩起訴,並依個案決定應支付
國庫金額;學者如詐領補助款,涉犯刑法詐欺、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繳回犯罪所得也
可能獲緩起訴。若否認犯罪,查到犯罪事實就起訴。
最高檢決議教授接受政府委託執行科研計畫,就算詐領補助款也不構成貪汙,適用對象包
括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研究團隊。檢方先前因法律適用爭議暫時簽結,昨天統一見解確
定後,全案將重啟調查。
柯文哲在教授詐領補助款案非被告,調查局曾以證人身分約談他;全案只鎖定柯團隊醫務
組秘書劉如意偵辦;至於劉女是否將補助款匯往MG一四九帳戶,檢方還在調查。
據查,柯團隊二○○九至二○一一年間受民間團體委託做實驗計畫,由劉如意向元霖文具
行索取發票,再用文具類耗材核銷近十一萬元的筆電、硬碟、攝影機,椅子等物品。劉女
坦承向元霖索取假發票報帳,但柯不知情,調查局將劉女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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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977451.shtml
4.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