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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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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看的」沒事! 偷瞄女生如廁不起訴
2014年10月05日07:10
「手機偷拍」有罪,「眼睛偷看」沒事,法律的見解,有時候令人一頭霧水。
今日出刊的《聯合報》報導,一名詹姓員工數度溜進公司女廁,被同事發現報警送辦。詹
男坦承意圖偷看,但沒看到;手機裡也沒有任何照片,檢方處分不起訴。
士林地方法院表示,刑法妨害秘密罪只處罰利用工具偷窺或錄影的行為,眼睛偷看到的不
能「散播、分享」,無法可罰。一名法官說,刑法不罰「只用眼睛看」的色狼,不過可依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6000元以下罰鍰。(王嘉慶/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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