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14mp5 (居隱)》之銘言:
: 輔仁大學陳姓女學生,去年四月慘遭徵信社老闆黃文進殺害,棄屍荒野淪為白骨,台中地
: 方法院昨審結,指黃騙財騙色又預謀殺人,罪大惡極,理應處以嚴厲之刑,但他迷昏陳女
: ,將她灌十分鐘瓦斯致缺氧而死,屬「輕手法」加害方式,陳女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痛
: 苦」,黃男尚無與世隔絕必要,判他無期徒刑;網友紛紛怒斥,「台灣司法沒救了!這樣
: 子還算輕手法」?
: 網友斥台灣司法沒救了
: 網友議論紛紛,指法官自己先灌十分鐘瓦斯,再來說痛不痛苦吧!有的說,尚無與世隔絕
: 之必要?那何時才必要?還有說,若換成是自己的女兒,法官作何感想?
....鬼阿 鬼島阿
有沒有人覺得法官邏輯很神奇 因為她 死前應無太大恐懼及苦懼
所以把它當作一個 不判死的理由
拜託 加害人之所以把她迷昏 是因為他想讓她 死前無太大恐懼及苦懼 嗎???
不是馬 他是不想讓她反抗 他是為了方便 來更容易 遂行他自己的犯意
犯人的目的 就不是為了 什麼不讓她恐懼 他徹徹底底 從頭到尾完全都是為了他自己
你怎麼會把這個理由 都作一個不判死的原因
這個事件 不但不是 一個減損他惡意的理由 反而更顯露出他故意殺人的惡性
照道理讀法律的 文字邏輯 應該很好 為什麼會得出 這種 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的結論
真的.... 進廚房 就不要怕熱 怕熱 就不要當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