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版45001篇
一個女生被跟蹤騷擾
跟警察報案之後警察說沒有”具體”騷擾事證不能辦
現在變態更變本加厲直接搬到女生家隔壁了
一副就是隨時發生什麼事情也不意外的發展
然後事主的fb line 信箱都被盜了
還假冒事主的身份去辦學生證
寫信給她媽媽說希望能加入對方的家庭
這樣叫沒”具體”騷擾?
讓我聯想到前陣子的舔鮑殺人魔案件
被害者也是早有預警,向身邊的人求助
卻因為處理太慢而導致悲劇發生
也許搞不好被害者也曾經向警方報案
只是被輕描淡寫的:妳先別緊張,先回家去,等他有進一步的動作我們一定辦
然後吃案了
這只是個人的猜測
因為我本身也有被吃案的經驗
房屋遭竊 警察要我自己去調路口跟店家監視器證明確實有人侵入我家
不然沒有事證無法受理
殺小咧
有沒有因為警察吃案導致悲劇發生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