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共產黨還是kmt等級的比例原則的操作玩法
就是標準沒念過半點法律,把法律當名詞解釋遊戲的搞法
如果比例原則真的這麼簡單,可以給你三個子原則看看字面意思
隨便操作操作唬弄虎弄就over了
那大法官就可以廢了,把法學院改成中文名詞解釋學院
再請龍騰編輯去唬唬就好啦
到底什麼叫比例原則?
所謂高中教的三子原則只不過是皮毛,也是實際上不可能實現的
以必要性原則來說吧
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
國家應採取對人民侵害最小者
又稱「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問題是,一個政策還沒執行前,鬼才知道哪個侵害最小
如果可以預先知道一個選擇會有什麼後果
僻校馬學長今天不可能會坐在總統府
比例原則真正落實,也真正重要的部分在於審查密度理論
簡言之,面對不同情況,面對不同權利,所要適用的標準不同
道理也很簡單,大法官只有間接民意基礎,並非人民直選
若無限擴張其可宣告違憲的權利
將是司法侵犯行政權,亦有違民主原則
實際上也是本來就該針對不同情況有不同的標準判斷
也正是因為這三子原則事實上不可能落實
該原則發明者德國實務上也採用了美國發展出的這套審查密度理論
而有了三種不同的審查基礎
1.最寬的稱為"明顯性審查標準" Evidenzkontrolle:
這種適用於國防外交等裁量性立法
只有在當法規明顯違反憲法規範時,才可宣告違憲
2.中間的稱為,可支持性審查 Intensive Inhaltskontrolle
或者說還勉強能說過去的審查
該立法必須要能合乎事理,要至少有個還說得過去的理由
通常適用在經濟相關立法
3.最嚴格的稱為:強列內容審查 Intensive Inhaltskontrolle
只要法院對這個法的正當性有合理懷疑,就可以直接宣告違憲
這包括人身自遊 生命 政治權利,當然也包括了集會遊行
即變是美國,對於此政治基本權利,也是採最嚴格的
嚴格審查基準(strict scrutiny test)做為審查標準
只有在目的為非常重要的政府利益時
才能以必要且最小侵害手段介入
這類審查標準也早被我國大法官所納入釋字
不要好笑了,如果真的可以像這本龍x教科書一樣解釋
乾脆把憲法燒了吧
國家公權力要介入人民抗議在任何正常民主國家,都是用最嚴格的標準審視
人家德國警察去圍抗議者,那還是在保護抗議者表達言論的權利
甚至臥軌,把自己鎖在鐵軌上,各種激烈的身體手段,在歐洲都是極為正常的
反正就是一個歐洲人做了是潮
台灣人做了是激進,是暴民,是沒腦擾亂社會秩序的垃圾的概念
政治相關的基本權利保障,是憲法核心中的核心
這是從納粹的歷史教訓而來
因為民意不絕對正確,民意不是真理
只是推定的人民意志
以前世界普遍認為女生不配有政治投票權,現在呢?
以前世界普遍認為黑人就該當奴隸,現在呢?
以前台灣有689萬人認為馬英九是好總統,現在呢?
正因為民意會變,我們永遠都必須確保民意改變後能被反應
少數的聲音可以被聽見,今日少數有機會成為明日的多數
若這麼核心基本的價值可以被幾句話唬唬就抹煞
乾脆直接把公民課給廢了吧,改成愛國愛黨教育課就好啦
要不要順便教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強點,行嗎?
順帶爆個幾百年前的八卦
知道中華民國憲法怎麼來的嗎?
為什麼我國憲法中存在權利分立 民主 法治等基本西方概念?
那是張君勱先生跟kmt對抗,努力來的
張君勱先生是民社黨當時的主席
留學法德,一心要把歐洲的憲政主義,權力分立的理想,移植進憲法
威脅當時kmt,如果這些重要概念不列入憲法
就要率領所有反對黨退出
這才使kmt怕了而妥協
相對應的結果,就是憲法前言
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
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
,頒行全國,永矢咸遵。
給kmt留個面子,把三民主義這鳥鳥沒邏輯的東西給放進憲法
什麼kmt保障民權,制定憲法多偉大根本笑話
如果沒有張君勱先生,中華民國憲法跟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也不會差到哪去的
希望這樣有解答到鄉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