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泡麵商品名稱還可以叫牛肉麵,排骨雞麵
明明味道都是化學調味料弄出來,不知道哪一年修法,
廠商只好改稱牛肉風味麵,排骨雞風味麵之類的
雖然乍看之下有點假掰,但總是比較貼近現實
後來果汁跟米粉也是,
果汁比例未滿10%只能叫風味飲料,沒辦法直接叫OO果汁或XX汽水
假米粉強制改叫炊粉,這三個月前的事,
結果一堆台灣慣老闆跑出來跳腳,仍然歷歷在目
其實布丁也該改,成分一堆香料,化學膠,色素
裡面根本沒有雞蛋,連雞毛都沒有啦
應該叫雞蛋風味膠凍之類的,比較貼近現實吧?
有無什麼時候要把假布丁規定,也修進法律中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