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eng978 ()》之銘言:
幫分段這樣應該比較好理解
第六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指為公職候選人
站台或助講之行為;但不包括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
候選人時,以眷屬身分站台未助講之情形。
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遊行,指為公職候選人帶領遊行或為遊行活動具銜具名擔任相關
職務。
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拜票,指透過各種公開活動或具銜具名經由資訊傳播
媒體,向特定或不特定人拜票之行為。
細項第六條算是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裡面的名詞做解釋
解釋站台、遊行、拜票這三個名詞在這的定義
裡面有說不包含配偶和一親等直系血親的也只有站台未助講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