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æ¥ç¸¾è½‰æ©Ÿè‚¡)
2014-10-13 08:54:48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文宣品逾30元涉賄? 檢:視個案認定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0月13日 上午8:44
記者郭顏慧/專題報導
競選文宣品和小禮物滿天飛,不少參選人特別強調自己製作的文宣品價值不超過三十元,
以免遭質疑賄選,實務上檢方查察賄選時,並非單純以三十元為絕對認定標準,而是綜合
社會價值觀念、雙方的認知與其他客觀情事而定。
法務部多年前制定「賄選犯行例舉」,其中一項內容「候選人分送之競選文宣,除現金或
現金之替代品外,以介紹候選人為內容之單純文宣品,或以文宣附著於價值新台幣三十元
以下之單一宣傳物」,被外界解讀成選舉文宣品價值逾三十元即構成賄選,引發討論,之
後參照法院判決等實務見解,又增列五項不構成賄選的示例。
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馮成表示,「賄選犯行例舉」是整理實務見解,提供賄選查察單位
及社會大眾參考,並無法律拘束力,個案是否構成賄選犯行,仍須由承辦檢察官及法官視
具體事證認定。
馮成表示,實務上賄選行為並非完全以金錢多寡「量化」認定,參選人倘若發送價值超過
三十元的文宣品給不特定對象,不能因此認定其涉賄選。
相反地,另為達使選民投票給特定人的目的,而將錢或禮品交付給有投票權的特定選民,
動搖其投票意向,即使價值低於三十元,也可能構成賄選。
3.新聞連結:
https://tw.news.yahoo.com/文宣品逾30元涉賄-檢-視個案認定-004212460.html
http://goo.gl/8HP1al
4.備註:
0.0/ 我知道 上面有印個車輪或是天蓬豬頭的 就算30萬也不算賄選
相反地 如果是印個地瓜或是眼鏡醫生的 就算3.0元也算賄選
作者:
yoholin ( )
2014-10-13 08:55:00強調個案 看
作者:
euson11 (無名)
2014-10-13 08:56:00推你備註
作者: julia66 (Julia) 2014-10-13 08:56:00
視黨證而定 有黨證送機票也不會查唷
作者:
KJK5566 (士林金鍾國)
2014-10-13 08:58:00要被查黨籍了 KMT:看吧不意外 DPP:......
作者:
weakerman (戴上耳機躲進世界的角落)
2014-10-13 08:58:00連公子表示:好在我都是好友贊助的,沒問題~
作者:
q76211635 (åƒæ‰‹æ«»å¹é›ª)
2014-10-13 08:58:00阿文:不早說 每人發個10萬先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0-13 08:58:00
現在是大明王朝 當然是等同免死金牌
作者:
nosay (擁有16分之1日本皇室血統)
2014-10-13 08:58:00視黨證而定吧....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0-13 09:00:00
(不過明代免死金牌最後通通變廢物啦 安個謀反人就砍了
作者:
kim (@@@@@@@)
2014-10-13 09:03:00檢方:柯P文宣內涵極具文化價值,恐觸法
作者:
CostDown (BigBoss)
2014-10-13 09:03:00現在什麼都漲 成本壓在30不會很困難嗎?
作者: agong (agong) 2014-10-13 09:07:00
13家宴請黨籍議員 ZZZzzzzz 13自家不算請
作者:
Hyman (寧靜)
2014-10-13 09:09:00嫁來台的中國生產黨盧月香說:2008出機票錢請8000台商投票檢察官敢辦嗎?
作者:
pilkk (拉麵)
2014-10-13 09:11:00視有無車輪餅而定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0-13 09:13:00視黨證+1
作者:
piece1 (...)
2014-10-13 09:14:009.2:機票就一張紙而已當然沒超過30元..
作者:
laechan (揮淚斬馬雲)
2014-10-13 09:19:00翻譯: 我說了算
作者: iirr (喵~~) 2014-10-13 09:21:00
轉彎了
作者: po3d (po) 2014-10-13 09:22:00
機票
作者: banrifpb (生存以上 生活以下 ) 2014-10-13 09:23:00
機票什麼的就屬於個案了……
作者:
kukuma (專屬天屎)
2014-10-13 09:28:00有黨證就合法
30元是衡量標準 怎麼可以擴張解釋呢?搞什麼個案呢?想搞雙重標準嗎?
作者: Rayleonard (Verdict) 2014-10-13 09:33:00
有黨證3000up都不算賄選!
作者: x6urvery (魁) 2014-10-13 09:40:00
我們這邊都在送關廟麵了 那一包肯定不只30...
大法官才有解釋權吧?什麼時候其他人可以指手畫腳嗎?
作者:
knives 2014-10-13 09:47:00個案是指,如果是KMT就不辦 這樣嗎
作者:
lu82034 (lu82034)
2014-10-13 09:49:00看黨產而定
作者: grandwar 2014-10-13 09:58:00
看黨證接著檢察官心證 結案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4-10-13 10:48:00視個(ㄉㄤˇ)案(ㄐㄧˊ)而定……幹你娘的政治打手
作者:
wts4832 (住在海邊的地瓜)
2014-10-13 10:52:00個案就是看黨證的意思啦
作者: satyrs05 2014-10-13 10:54:00
有黨證就免罰
作者: chaunen 2014-10-13 10:57:00
kmt的話30塊美金以下 dpp的話30塊印尼盾以下 才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