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連戰公然將觸手伸到台商

作者: fenixray (ash)   2014-10-15 02:36:00
要回台投票的能拿到來回機票嗎?
連爺爺會不會這麼慷慨呢?
這樣一餐應該要低於30元吧,不然會有賄選嫌疑喔
熱心的記者朋友會幫我們問問連爺爺或是連公子嗎?
記者朋友要是太忙沒看到,鄉民只好幫忙置底讓他們注意到了
https://www.moj.gov.tw/fp.asp?xItem=26632&ctNode=96&mp=001
有關買票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依選罷法第九十條之一的第一項規定來分析,可
以分成三點:第一、要向有投票權的人買票。所謂有投票權人,是指這個人在
本次選舉中有參與投票選出候選人的權利而言。
第二、要有行求期約、交付賄賂或者不正利益的行為。行求是指主動向有投票
權人表示要給他某些好處。期約是指買票的人與有投票權的人已經講好要給予
一定好處的條件,對方也答應會投他一票,只是所講好的好處還沒有交付或者
履行而已。交付賄賂,是指把賄賂交給了對方。賄賂一般是用來對金錢或者可
以用金錢來計算的財物的統稱。不正利益則是指賄賂以外可以供給人的需要,
或者能夠滿足人的慾望一切有形無形的利益。像酒宴款待,招待旅遊等等都是
不正利益的一些例子。
※ 引述《mike1021031 (梟查波)》之銘言:
: ※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 違者視為新聞篇數 超貼新聞劣退
: http://ppt.cc/VpWP
: 連戰將於11/6號至上海為連勝文拉票
: 並宴請台北籍台商
: 且在隔日舉辦國民黨造勢晚會
: 宴請非台北市籍台商
: 這不是買票什麼才是買票?
: 這不是靠爸什麼才是靠爸?
作者: idunhav1 (你知道天空為什麼是藍的?)   2014-10-15 02:36:00
不要再觸手play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4-10-15 02:37:00
沒投票權的台商哭哭
作者: reaturn (廿年後回頭看台灣)   2014-10-15 02:51:00
連:這些都是台商自願的,我們沒有賄選之情事
作者: ndr (夢想的彈簧床)   2014-10-15 03:10:00
小的比較懷疑有多少人會拿了錢一定乖乖照指示投(除非本來就想投給那個人的)
作者: Jr0000 (階R)   2014-10-15 03:17:00
原po的那個對話貼去連D那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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