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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度殺人 仍不判死
法官竟稱「屢次道歉 良心未泯」 無期定讞
2014年10月15日
驚險圍捕
張添銘面對警方圍捕時,一度拿槍抵著太陽穴喃喃自語。資料照片
【黃哲民、王吟芳╱台北報導】
四十五歲毒販張添銘從十四歲起陸續犯下兩次殺人、一次殺人未遂案,曾被判無期徒
刑,七年前獲假釋但兇性不改,前年第四度殘殺人命,開槍打死載他的計程車司機,被起
訴求處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他屢向被害人家屬道歉、足見良心未泯可教化,昨僅判無期
徒刑定讞。
張添銘一殺再殺卻從未被判死刑,律師丁昱仁直言:「說穿了就是法官不想判死刑。
」律師謝以涵憤慨說:「張添銘有悔改嗎?坐牢那麼多次,教化還不夠嗎?他有記取教訓
嗎?」謝表示,看過許多殺人兇手在法庭上哭求原諒,表示會道歉賠償,但下了庭又是另
一副嘴臉,「很多被告都知道出庭怎麼替自己開脫,法官不應該這麼輕易被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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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歲殺人獲輕判
判決指出,張添銘(另案服刑中)一九八三年首度殺人,當時年僅十四歲,他打工時
與人衝突,拿刀砍死對方,因未成年獲輕判八年徒刑坐牢,假釋後於一九八七年再犯下殺
人未遂案,判刑兩年半;出獄後又於一九九三年間因行車糾紛第三度殺人,這次持槍打死
何姓男子,被判無期徒刑入獄,二○○七年張男二度獲假釋出獄,二○一○年間,張男因
販毒再被判刑十五年半定讞,他卻逃亡拒到案,遭通緝。
前年一月,張男帶改造手槍與四十八顆子彈,在花蓮市搭上三十二歲陳男駕駛的計程
車,途中疑因吸毒產生幻覺,以為仇家跟蹤追殺,朝車後擋風玻璃開一槍,陳男嚇到把車
停在路邊。
槍抵頭胡言亂語
張男以為陳男停車要害他,竟連開兩槍打死陳男,然後到車外用槍抵住自己右邊太陽
穴,不斷胡言亂語,警方獲報趕往抓人,張男棄械被捕,還喃喃說「路邊竹林躲著仇家」
、「司機故意把車開進死路,要讓我死」等語。
檢方依殺人罪起訴張男,並指他三十一年內連續奪走三命,已無教化遷善可能,求處
死刑,但花蓮地院認為,張男落網時不斷喃喃自語,應是吸毒過量所致,犯案時應已達精
神耗弱且有妄想狀態,因此僅判他無期徒刑。
檢方與張男均上訴,花蓮高分院認為,張男知道棄械投降保命,顯見他未達精神耗弱
可減刑要件,但考量他屢次當庭向被害人妻子道歉,保證真心懺悔,希望賠償家屬,足見
良心未泯。
殘殺運將
陳姓計程車司機慘遭張添銘連開兩槍,慘死在駕駛座上。資料照片
認定有教化可能
判決指出,依《兩公約》精神,有教化可能的罪犯應留一線生機,判死或許可消減死
者家屬怨恨,卻難撫慰家屬悲痛,仍判張男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判決,判張男
無期徒刑定讞,昨聯繫不上被害人家屬,不知其回應。
4度殺人 官司概況
●1983年 殺第1人
張添銘14歲在餐廳打工時,與人發生衝突持刀砍死對方,遭判刑8年定讞並入獄服刑
●1987年 殺人未遂
假釋出獄後又犯下殺人未遂罪,遭判刑2年6月定讞
●1993年 3度殺人
出獄後因行車糾紛3度殺人,持槍殺害何男,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2007年 假釋出獄
服刑期間表現良好獲假釋
●2010年 販毒通緝
出獄後再以販毒為生,遭判刑15年6月定讞,因未到案服刑遭通緝
●2012年 殺第4人
吸毒後4度殺人,槍殺陳姓運將遭判無期徒刑定讞
資料來源: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