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4度殺人 仍不判死

作者: kid725 (凱道基德)   2014-10-15 05:20:55
※ 引述《MikaHakkinen (專長:丟人現眼)》之銘言:
: 蘋果 http://tinyurl.com/lm5uvqj
: 判決指出,依《兩公約》精神,有教化可能的罪犯應留一線生機,
: 判死或許可消減死者家屬怨恨,卻難撫慰家屬悲痛,仍判張男無期徒刑。
→ knives: 果然是鬼島,以後殺人只要事說道歉就好了 10/15 05:07
推 iamalam2005: 算一算他也坐了超過十年的牢,監獄教育有待加強 10/15 05:07
→ knives: 怎麼沒人要殺法院的親人,來測試一下鬼島法官的良心未泯 10/15 05:08
八卦是 台灣法官當台灣人都白癡
台灣法官最喜歡拿兩公約嘴砲 問題是我們根本就不在ICCPR締約國內
當初的狀況是 馬英九跑去速聯合國懶覺 說"我速你懶覺 讓我們加入ICCPR締約國好不好?"
結果聯合國說"我們只承認中共喔"
馬英九一聽 就高潮了 "哎呀我們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啊 那這樣我們就可以加入囉!"
於是就自行宣布"我們已經加入ICCPR了喔~身寸☆惹ㄦ"
‧2009/3/31 立法院通過兩公約、及兩公約施行法
‧2009/5/14 馬英九總統正式簽字批准兩公約及施行法
‧2009/6/8 台灣政府將兩公約批准書送至聯合國秘書長處存放(deposit)
‧2009/6/15 聯合國回函表示依聯合國2758號決議文,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內之唯一合法代表」,
因此無立場接受存放我兩公約的批准書
‧2009/12/10 總統出席典禮,宣布兩公約及施行法正式生效。
只能說 幹你馬的
當初這個畜牲第三次殺人被判無期
就是靠馬英九降低假釋門檻讓他出來放風又殺一個人
現在又靠這個兩公約 保障他下次殺人的權力
我看我們可以為這位殺了三個人的老兄開一個粉絲團 上面放計時器倒數
最快25年後(遇上特赦會更快) 他就可以出來繼續販毒跟殺人 感謝鬼島司法!
作者: moonsky (影亂IKE)   2014-10-15 05:23:00
牠命好運到廢死派法官,就算不引述兩公約,也會掰其他理由,讓牠免死
作者: ROCKMANX6 ( )   2014-10-15 05:25:00
法官很重視的是判決維持率,被上級審撤銷或廢棄會扣分
作者: moonsky (影亂IKE)   2014-10-15 05:26:00
我只希望以後別把牠放出來了!不過台灣無期喜歡搞成有期
作者: ROCKMANX6 ( )   2014-10-15 05:26:00
就算最終死刑定讞的案件,不發回個幾次總是不滿意,而且現在死刑案件最高法院還需要辯論,所以下級法院寧可判無期徒刑,上級法院維持率比較高。
作者: moonsky (影亂IKE)   2014-10-15 05:29:00
廢死派已滲透到最高院了,他們是期待有期徒刑的廢死。唉
作者: joinlin (joinlin)   2014-10-15 05:29:00
手不想沾血腥也在學人家當法官 佔著茅坑不拉屎 垃圾米蟲
作者: sali921 (千百年後誰還記得誰)   2014-10-15 05:35:00
法官優渥的薪水就是要他來判死刑的 結果都裝好人不敢判請問鬼島台灣 當法官只會裝好人的時候 誰來處罰罪犯?難怪台灣被稱為犯罪的天堂 就這些垃圾法官造成的
作者: bertrend (凡事反求諸己)   2014-10-15 05:58:00
講什麼都扯到馬 煩不煩啊
作者: CharleneTsai (給他200塊去吃麥當勞啦)   2014-10-15 06:08:00
心痛了嗎?
作者: vyjssm (散人)   2014-10-15 06:24:00
馬英九:吹牛說謊放屁+不要臉的廢物
作者: kiergh (小香)   2014-10-15 07:04:00
簽名檔水準很高啊...
作者: drigo   2014-10-15 07:10:00
兩公約聯盟只有廢死時才會跑出來,其他像公約保障的勞工和經濟人權,就會沒聲音…科科
作者: kb81 (世界和平)   2014-10-15 07:12:00
批的再大聲也沒用啊,法官都忙著在數鈔票沒空上ptt
作者: JackeyChen (一定要配溫開水)   2014-10-15 07:14:00
廢死派法官可把廢死當義務咧,你耐他何
作者: DK1121 (遊戲)   2014-10-15 07:18:00
支持監獄分區!
作者: lawguitar   2014-10-15 07:24:00
聯合國不批准,不代表不可以經由內國程序採行啊!
作者: abc1231qa (悌咖)   2014-10-15 07:38:00
就有人權力大到誇張又亂做 當然什麼都講到他啊!!!!!
作者: urto (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2014-10-15 07:59:00
好久不見的洛克人大大@@
作者: JOUJOUSON (燒酒)   2014-10-15 08:39:00
說真的,這樣讓他們死太便宜他們了,最好判終身監禁無假釋,無放封
作者: serval623 (洛杉磯強姦人)   2014-10-15 08:59:00
兩公約只保障殺人犯 不保障鬼島阿奴
作者: ljsnonocat2 (平凡是幸福)   2014-10-15 09:04:00
有兩公約保護 快把殺人犯放在法官家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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