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電話檢舉賄選,不具名檢舉就無法追蹤偵辦進度的八卦?
首先新聞連結:
http://ppt.cc/sE7O
清潔員獎金 連勝文提加碼2000元
我根據:
中央選舉委員會
http://web.cec.gov.tw/files/15-1000-12404,c2242-1.php
一、 對於有投票權人,行求、期約或交付下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約其不行使投票權
或為一定之行使者,涉有賄選罪:
Q:最高法院檢察署擬訂之「賄選犯行例舉」內容為何?
ANS:(五) 提供往返居所地與投票地之交通工具、交通費用。
(六) 增加薪資、工作獎金或提供給薪假期。
我致電臺北地檢署(賄選檢舉專線:0800 024 099),
檢舉臺北市長候選人連勝文在公開場合期約賄選之嫌。
先說明,我對清潔隊員朋友們的辛勞非常感謝,我並非針對一般老百姓。
我針對的是候選人這種在選前公然買票的行為。
檢舉過程中,我表明希望能追蹤後續進度,法警給我的回答是:
“因為你沒有表明(身份),原則上如果有(此事)的話,這個算公訴罪,
那這個證據就是網站的新聞稿,如果後續有這個情事,檢察官就會去調查,
就會有後續的披露。
如果後續沒有消息的話,他大概就是直接簽結,譬如說查無實據的話。”
我又問:“那所以我無法追蹤後續囉?你確定程序是這樣子嗎?”
法警先生:
“是。因為這就是一個檢舉案件。
那除非說你想要有一個回覆的話,那可能就要來按鈴申告。
留個資料,那我們就會通知你後續處理,到底是偵辦或是不偵辦,
前者進入偵查程序,後者簽結。
那就是你是原告,或是告發人,你有這樣的身份。
原則上你想要有回覆的話,要有告發上的程序。
我們把你的資料留下來,才會把處理的結果通知你。
如果是電話檢舉的話,原則上就沒有這樣。”
為了確定,我又問:“那所以我不會得到一個受理案號之類的?”
法警先生:“他有成案,有偵查必要,檢察官才會分案。”
至此我有點疑惑,這樣說來,不就是只有具名檢舉,才能得知後續進展了嗎?
匿名檢舉,完全無法追蹤辦理進度,不剛好被被河蟹掉?
請問版大們有沒有這方面的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