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B6 (VB)》之銘言:
: 教部性平委員:同性伴侶未必有婚姻人權
: 【聯合報╱記者黃驛淵╱即時報導】
: 2014.10.16 10:09 am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舉行「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
: 及同志收養議題」公聽會。教育部性平委員、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曾品傑表示,「同性
: 伴侶有基本人權,並不代表有同性婚姻的基本人權」,且婚姻、收養限於一男一女也有其正
: 當理由,他並認為,「異性婚姻有比較高的公共利益」。
: 他說,同性婚姻議題上,每國應考量宗教、倫理、法律等「本國利益」做出決定,並不適合
: 援引國外法律;且根據現行民法,同性伴侶彼此已可取得家長與家屬的身分關係,互負扶養
: 義務,具有共同生活客觀事實的同性伴侶,也可享有稅法上、受扶養家屬的免稅額。
: 他主張採「單點修法」,例如保險「只保親屬不保家屬」應修改,另也可考慮在醫療法增訂
: 「醫療委任代理」,讓同志權益獲得保障。
: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9002761.shtml
這「性歧委員」說過的垃圾話可多了呢~
其發表過的言論有:
1. 異性婚姻可以增產報國,有較高的「公共利益」位階,所以法律
保障異性戀婚姻,是可被 接受的合理差別待遇,因此並未違背憲法保障的平等權。
http://0rz.tw/rEv3V
2. 反對同性婚姻入法,他指出,這是「剝奪家長對於性別價值的
教育權」,硬要用法制來干 涉每個家庭對性別的理解,強迫大家改變。 同志婚姻合法化
等於倡導這個價值,由於目前社會沒有共識,應該用直接民主的方式,透 過公投決議。
伴侶盟花了2年時間才連署到10幾萬的人支持同性婚姻,護家盟等團體這2個月就連署到了
幾十萬的反對聲音。
http://0rz.tw/jLYoz
3. 在東方人的思維下,婚姻並不是個人結婚的自由,
而是兩個家族締結姻親的集體式思維, 因此社會集體接受度很重要。 目前台
灣同志運動(簡稱:「同運」)團體多半援引歐美國家先例,但西方個人主義的文化 脈絡
,與東方傾向集體主義的社會有極大差異。綜觀東亞各國,日本國內其實未展開同志 議
題的公共論述,基督徒比例較高的韓國也有許多人嚴正反對,大陸在相關立法上也嚴加
把關。 這是一個關乎公共利益、對文化影響深遠的立法,應經過公共論述才能進行決議
。 「這是一場硬仗,不管會贏還是輸,我們都要打,而且要堅持到底!只要我們認真打
過了 ,輸了也沒有虧欠。」探討同性戀相關議題,應該避免陷入過度技術性(如:法律)
的討論 ,這場戰役終極挑戰其實是在考驗基督徒的「真實信仰」。
http://0rz.tw/13R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