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de6510 (真情不必多說)
2014-10-16 15:59:47https://tw.news.yahoo.com/身背4命-陳勇志更-審仍判死-215035414.html
中時電子報2014.10.16
中國時報【陳界良╱台中報導】
背負4條人命的槍擊要犯陳勇志,自民國86年起陸續犯下夜總會、KTV與酒店等多件槍擊案
,潛逃大陸10年後被押解回台。經一、二審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中高分院審
結,認為陳罪孽深重,且毫無悔意,仍判處死刑。
44歲陳勇志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之首,從86年起就陸續犯下重大槍擊案,包括台中金錢豹
夜總會槍擊案,造成1人死亡;台南路易十三KTV槍擊案,導致2死2傷;在台中普羅酒店與
同夥持槍掃射100多發子彈,造成1死1傷;還另被控涉台中廣三SOGO槍傷孕婦案等。
陳勇志犯案後潛逃大陸長達10年,99年才由刑事局從澳門將他押返回台,檢方依殺人罪等
將他起訴,並求處死刑。台中地院判陳勇志死刑。經陳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陳的
殺人手法凶殘,視人命如草芥,泯滅天良,無從寬恕,審結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法官發現,判決書中誤將陳所涉的2件槍擊案錯置,誤將路易十
三KTV案寫成普羅酒店案,判決主文與理由矛盾,違背法令;加上開庭時,未讓遲到的律
師補行辯護,違反程序正義,撤銷死刑判決,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法官審理後認為陳勇志擁槍自重且殺害4人,罪孽深重又毫無悔意,
判處他1個死刑、2個無期徒刑,應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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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peror (歐派‧蘿莉‧狸貓‧翼)
2014-10-16 16:01:00裝一下也不會@@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14-10-16 16:01:00又不會執行
作者:
Liquid (交換體液)
2014-10-16 16:02:00塊根家屬道歉就有免死金牌了
作者: MacOSX10 2014-10-16 16:02:00
殺1000人 表演悔意就不用死刑
作者: MeatSpin34 (魯‧蛇郎君) 2014-10-16 16:03:00
跟上一篇看成曾華偉 郭勇志
作者:
STi2011 (鳥王達)
2014-10-16 16:04:00有一篇14歲開始殺人的倒是無期徒刑
好奇,?若法官判死刑要另外寫專案報告,然後被主管被噹到爆嗎?
作者:
iam0718 (999)
2014-10-16 16:05:00同樣殺四人 另一個就沒判死
作者:
pojohn (矇著臉代表武功高)
2014-10-16 16:07:00法官判決書寫錯..要不要負責啊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4-10-16 16:23:00法官的主管就上級法院阿 只有菜鳥法官的判決要送院長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14-10-16 16:24:00等最高發回吧
作者:
b6byc (oopp)
2014-10-16 16:45:00不能死刑. 之前不是有判決嗎. 這樣才像鬼島啊.
作者: usaku (眼淚) 2014-10-16 17:41:00
放心啦 不會死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