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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達科技大學財法系副教授韓毓傑今(16)日在立法院「同性婚姻及收養議題」公聽會上
質疑,同志團體主張民法應把「夫妻」改為「配偶」,卻在修辭、裝扮上,依然掉入「夫
妻」的價值觀裡,女女戀既然勇敢去愛,「為什麼還要打扮成一個中性、一個女性呢?」
立法院今天舉行同性婚姻及收養公聽會,召委尤美女要求法務部2個月內研擬出相關修法
提案。會中正反方主要就「同志婚姻是否可用它法替代」以及「同性撫養子女是否符合子
女利益」展開辯論。
同志收養訴訟當事人大龜在公聽會上播放同性收養家庭的生活影片,強調孩子健康成長、
家庭和樂。她以自己為例,她和她的老婆2009年在加拿大透過捐精生一對雙胞胎,但法律
不承認她們的撫養權,使得不安全感嚴重影響家庭生活,她只能透過隨時拍照記錄,作為
未來可能的法庭上證據。
對此,育達科技大學財法系副教授韓毓傑表示,如果他是孤兒,今天一對同性戀者要收養
他,他一定不要。因為,雖然他看了影片也覺得很溫馨,同性戀者可以教養這麼好的小孩
,但是小孩未來社會化過程中,從小學到大學,所面臨到的壓力,是這些家長無法理解的
。
韓還說,有件事想問同性戀者,女女戀怎麼會說「我跟我的老婆」,2人之間為什麼還會
有夫妻的角色分別,她們不也掉在「夫妻」的價值觀裡?他強調,你們可以勇敢去愛,為
什麼還要打扮成一個中性、一個女性呢?他提到自己有很多男同性戀朋友,平常都穿牛仔
褲,但是為了凸顯其中一個女性的角色,就開始穿裙子、做較女性的打扮,讓他難以理解
。
他也呼籲同性愛人們,「你把你的需要、你的痛苦全部說出來,大家可以用修正其他法律
的方式替代,不要去動民法這種根本大法,不要去動一個家、一個婚姻制度。」
對於韓毓傑的言論,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文宣部主任呂欣潔稍後回應,她與自己的伴侶
都是互稱老婆,不需要太拘泥稱謂,這都是各自選擇,不等於複製異性戀關係。至於穿著
打扮,她則認為是性別氣質的問題,也不是所有異性戀女性都具備陰柔特質,例如第一夫
人周美青,就以較為中性的打扮著稱。
此外,婦女新知基金會常務董事李晏榕也駁斥,同性戀家庭的小孩面臨到的社會壓力,大
家不去譴責大環境的不友善,反而說是父母自私、不顧孩子利益,這其實是邏輯上謬誤。
http://newtalk.tw/news/2014/10/16/525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