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嚴後 全國最惡劣的官員 ─ 檢察官
摘錄自 103/10/15 法治時報 http://blog.yam.com/lawpaper/article/80226947
報導重點 :
戒嚴時期,台灣是警察國家,人民基本權受嚴重迫害,警察辦案刑求逼供像是家常便飯,
為破案績效而栽贓刑求無辜致死者,如王迎先命案,更是解嚴後才終告歇手。
然而,戒嚴時期與警察「聯手」擔任國家統治工具的重要打手─檢察官,卻完全沒有因
為解嚴而卸下「戒嚴」的獨裁心態,反而披上「司法獨立」的假面具,扮演著更為可怕的
「司法幽靈」,繼續無惡不作。
「全球首見」的「犯罪被起訴,竟賴著不下台的總長黃世銘」
仍停留在秘密辦案的時代:
法官審判結果,不管有罪無罪,所有的判決和裁定,通通都要上網站公告;可是,檢察官
的辦案結果,永遠偷偷摸摸,只有「起訴」兩個字或「不起訴」三個字,悄悄「貼在」從
來沒有人去看的「公告欄」,全文內容既不上網,也不公開。
士林地檢署才能「吃案」,硬是將法官已經判決有罪的蔡正元,厚顏無恥的偷偷摸摸以不
起訴結案。
上法庭論告,扮演幽靈:
法庭上的每個工作人員,都改成擁有一個「名牌」,也就是透過該「名牌」,不論是法官
的名字、書記官的名字,就連通譯的名字都清清楚楚寫在「名牌」上,偏偏就是檢察官的
名牌上面,只有「檢察官」三個字
幽靈盤據終局,司法黑暗不見天日:
依照現行體制,檢方吃案不起訴書的效力,「等同」最高法院三審無罪定讞的判決書!
易言之,如果遭檢察官起訴,纏訟多年之後才得到「無罪判決」定讞,如能一開始就弄
到一份不起訴書,兩者效力完全一樣!
這也就是為什麼「蔡正元業務侵占」中影公司310萬元,一審判有罪一年後,法界傳出
「擺平行情」是「開價500萬,成交300萬」的高行情原因。
台灣檢察官辦案時,這種無法無天的濫權空間,美國、日本他們的解決之道,是交由人民
來決定。
美國是以人民組成的「大陪審團」來決定重大案件的起訴與否;日本則是交由人民組成
的「檢察審議委員會」來裁定。日本今年最有名的案件就是東電公司的核災事件,檢方一
直以天災為由,不予起訴東電高層,但人民組成的「檢察審議委員會」則是命令檢察官起
訴。
台灣檢察官的權力,毫無節制的不斷膨脹,甚至,遇到政治案件更是自動充當打手,顛
倒是非,即使,全國都已經親眼目睹去年九月政爭,「總長勾結總統犯罪(黃世銘與馬英
九共犯洩密罪)」,但是,我們的司法體制卻是毫無改善,也未針對這種檢察權力的無法
無天做出任何節制。
現任法務部次長蔡碧玉,在新北地檢署擔任檢察長時,有立委和當事人找她陳情,抱怨檢
察官對於被告不利的部分都不追查,盡是追查被告有利之部分!
這位不斷升官的蔡檢察長竟然回答,檢察官對於告訴人請求偵查的要件,要不要依言追
查,這是檢察官的「行政裁量權」!
最高法院的庭長聽到這種說法時,差點昏倒。
最高法院法官指出,檢察官辦案時,擁有的不是「行政權」,是「司法偵查權」;「偵
查權」的行使合法與否,並沒有「行政裁量的空間」,而是依犯罪要件的「偵查是否完備
」來決定,這在刑事訴訟法258條明文規定得很清楚。
蔡碧玉的說法,及她的不停升官,可以嗅出「行政裁量權說」應是檢察體系的新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