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aynedd (加西莫多)
2014-10-17 12:04:09→ sooo168: 謝根本是去做秀 他當時因為宋七力案需要漂白 10/17 11:22
謝長廷最好那時候是在作秀啦!當時要求談判的時候,陳進興指名謝長廷作
為談判代表,當時正是直轄市長選舉期間,謝長廷大不了說現在選舉很忙抽
不開身,那時候陳進興已經殺了不少人了,去整形後殺了方保芳夫婦,所以
殺人對他來說只是捏死一隻螞蟻般簡單。
而且謝長廷當時有動機要做這場秀嗎?那時候謝長廷還落後白賊一大段,怎
樣都拉抬不起民調數據,更何況去談判跟高雄市選舉一點關係都沒有,有人
秀是這樣做的嗎?
當年我看著24小時轉播,這種可笑的言論以為這是一百年前的事情,歷經過
的人都死光了嗎?
作者:
sooo168 (小甲撕叮)
2013-10-17 11:22:00謝根本是去做秀 他當時因為宋七力案需要漂白
作者:
sukeda (リーゼは俺の嫁)
2014-10-17 12:05:00你下手太重了
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4-10-17 12:05:00就算是要漂白 有幾個人像他這麼有膽識?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4-10-17 12:05:00
1樓 XDDDDDD
作者: rookiecop 2014-10-17 12:06:00
作秀也是在外面比較安全吧 @@
作者:
sshwann (瞎恩)
2014-10-17 12:06:001997年.. 我才國小
作者:
runa2 (路那)
2014-10-17 12:06:00搞不好陳進興是他的人啊!
作者:
Citiology (connecting the dots)
2014-10-17 12:07:00用這種方法漂白要有膽識及機智啊,一般人大概走不出來
作者:
applebird (XX星海蔡依林XX)
2014-10-17 12:07:00搞不好跟陳水扁是遠房親戚ㄚ
作者:
qqq0103 (fqdf)
2014-10-17 12:08:00168最強了,你怎不去跟陳進興談判?K黨才真會作秀好嗎?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0-17 12:09:00
如同黨工的水準 笑笑就好
如果是用通聯器談判 你還可以說他作秀 但是面對面難度就有點高了
作者:
saLiva (龍年行大運)
2014-10-17 12:10:00就有人喜歡被打臉XD
作者: yak141 (自由式) 2014-10-17 12:10:00
把槍舉起來開槍不用10秒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17 12:10:00這也不能全怪白冰冰 , 你女兒被人姦殺了還有人幫凶手講話就算那個人毫無惡意你還是會把那個人當仇敵恨一輩子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0-17 12:11:00
她應該去ISIS啦 直接處決曝屍 審判三洨XDDDD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17 12:11:00人權不是這樣用的 , 廢死都代替受害者原諒犯人 , 那是錯的
作者:
perlone (無名小卒一個)
2014-10-17 12:11:00不管啦 民進黨就是愛作秀 電視說你做秀就做秀
這樣能救人的作秀我支持阿 總比叫陳唱兩隻老虎好太多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0-17 12:12:00
又講到廢死是怎樣 我有沒有看錯
作者: yak141 (自由式) 2014-10-17 12:12:00
問題辯護是政府給予犯人的權利
作者:
OPWaug (哼哼)
2014-10-17 12:12:00這讓我想到有個白痴糞坑蛆之前也在罵侯友誼作秀結果侯當上副市長後那隻蠢蛆就開始怪起歹徒為難侯惹 頗ㄏ
就算當時不是謝長廷 隨便一個律師幫辯護也會被恨到現在
作者:
lolic (lolic)
2014-10-17 12:14:00用這種方式洗白根本是玩火
作者: yak141 (自由式) 2014-10-17 12:14:00
那她為啥不恨政府,把辯護律師制度拿掉
作者: grandwar 2014-10-17 12:14:00
他沒有律師 政府也會幫他找一個喔^^
作者:
rayba (rayba)
2014-10-17 12:14:00明顯共犯的你幫他開脫成無罪 , 是我也會記仇一輩子不要說是謝長廷 , 就算是李登輝去幫他辯護結果也相同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4-10-17 12:15:00689: 我管定了~ 是負責任有政績 謝談判根本作秀
作者: coollonger (轉角遇到旺~) 2014-10-17 12:15:00
蛆蛆很挺侯友誼接新北耶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0-17 12:17:00
..........實在很懶的理689
作者:
a963 (21413131思嗎XDD謝率是12)
2014-10-17 12:18:00幹 做這種秀? 馬英九做這種秀 我都給他拍手啦
作者: Rabbit19264 (發現夢想與現實的差別) 2014-10-17 12:18:00
樓上...馬英九沒那種GUTS ......
作者:
teremy (鄉民代表)
2014-10-17 12:21:00是不是共犯也是法官說了算,謝有能力去影響法官嗎?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10-17 12:23:00就為了抹黑立場不同的好人 已經到了喪盡天良的程度了
告訴原PO 某些人就算白案無罪,9.2也會扯張後來殺人
案發初期 陳有在家跟妻舅家躲藏 警察盤查都說不在後來警察拿搜索票強行搜查 妻示警後並阻攔 讓陳逃脫藏匿重大罪犯 應該算是共犯吧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4-10-17 12:32:00
那你得問檢察官怎麼辦的 不是律師的問題
作者:
regeirk ( )
2014-10-17 12:34:00推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10-17 12:35:00笑死 無罪是法官判的 不起訴是檢查官決定的 每次都只會怪律師?跟白冰冰同個水準
作者:
serval623 (æ´›æ‰ç£¯å¼·å§¦äºº)
2014-10-17 12:36:00689活在平行世界
要是如S說的明顯是共犯 那應該問法官為什麼不這樣判啊
作者:
royli (^___________________^)
2014-10-17 12:51:00白冰冰現在靠KMT吃飯
作者:
rumicco (鍵盤一姐)
2014-10-17 12:52:00記得
作者:
uligo (我最用功了NN )
2014-10-17 12:57:00當時看到謝踏進去官邸真的對他刮目相看,膽識過人如果是我我絕對做不到
這非常的好笑 舉證證明陳進興家人有罪是檢察官的事律師的責任是幫被告辯護 法官沒判共犯 你不是怪檢察官太廢 反而去怪辯護律師太強?
作者:
emou (snoitome eurt deen I)
2014-10-17 13:13:00HERO vs. Legal High找犯人是警察的事 起訴犯人是檢察官的事 審判是法官的事直接看Legal High第一部第一集結尾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