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初審 最高罰2億 一罪不兩罰仍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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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6 23:55
〔記者謝文華/台北報導〕衛環委員會挑燈14小時續審《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
正,深夜11點半才散會。初審通過最高罰鍰加3倍達2億、食品及非食品分廠分照等,但各界
關切「一罪不兩罰」的第49條則未成功切割,保留交付至朝野協商。
衛福部、法務部主張在食安法刪除對法人的罰鍰,由行政單位去罰,避免大統長基18億多罰
鍰行政處分因法院判罰遭撤銷事件重演。但立委田秋蓳等人則擔心「法人除罪化」太冒險,
以頂新為例,只罰魏應充,罰不到頂新,黑心商人藏錢在公司罰不到,對社會衝擊太大,希
望以增加不法利得剝奪條文解決,最後未有共識。
初審通過第44條,業者使用製販變質腐敗或摻偽假冒的食品及添加物,罰鍰從現行6萬至5千
萬,提高為6萬至2億元,最高罰鍰加3倍。
以強冠餿油案為例,業者使用回收油、餿水油摻入豬油;或正義、頂新以飼料油摻食用油,
未來新法通過,罰鍰最高一行為可罰2億元,但法律原則不溯既往,已油爆的黑心商,仍沿
用舊法。
為避免業者偷偷在廠房混油,初審還通過第10條,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的食品工廠應單獨
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的製造、加工和調配,落實分廠、分照。
另通過第47條,食品業者登錄、建立或申報的資料不實,或開立的電子發票不實,致影響食
品追溯或追蹤的查核,處3萬至3百萬元罰鍰。
新聞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33397
所以 目前只罰5000萬? 以後最高罰則2億....
人家對岸 不法所得充公..罰到破產 負責人關到死 或死刑
反觀...台灣
我深深的覺得 台灣的法律跟不上民主...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32518018848078044.html
查到的對岸法律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9190463599328772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