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腳踏車隨意變換車道被撞 司機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2014.10.17 03:24 pm
曹姓婦人騎腳踏車在馬路上,突然切換到內側車道,鄭姓曳引車司機猝不及防撞
上,導致婦人受到腳踝開放性骨折、動脈斷裂、踝關節外露、右肩脫臼等傷勢,提
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新北地檢署據鑑定報告,認定車禍責任是曹婦隨意變換車
道造成,司機並無過失,今天將鄭處分不起訴。
律師林俊峰指出,本案刑事部份不起訴,代表該事故被告並無任何肇責存在,否
則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肇責,都構成過失傷害的犯罪要件;若告訴人提起民事訴
訟,因九成五的法官會採信不起訴處分書與車禍鑑定報告,勝訴的機會相當渺茫,
唯一能獲得的理賠只剩強制險。
新北市土城區50多歲曹姓婦人去年10月29日上午騎腳踏車在中央路4段外側車道上,
她突然往左切換到內側車道,鄭姓曳引車司機反應不及撞上;警方到場後,鄭供稱
一路往前直行,沒有變換車道,不清楚事故怎麼發生。
檢方將車禍送請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指出曹婦騎腳踏車
變換至內側車道,未讓內側車道來車先行,為肇事原因,鄭姓司機無肇事因素;檢
方指出曹婦行為確實無法預見而設法避免,難認鄭有何未盡注意義務之處,認定罪
嫌不足。
【2014/10/17 聯合報】
3.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006023.shtml
作者:
OOQ (..............)
2014-10-17 15:36:00檢察官認證的三寶
作者:
kutkin ( )
2014-10-17 15:36:00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
作者: otsuka123 (123) 2014-10-17 15:38:00
三寶都活在自己的世界
作者:
lolic (lolic)
2014-10-17 15:39:00爽
作者:
Insania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
2014-10-17 15:40:00很難得看到沒有拿應注意未注意出來壓的耶!給推~
作者:
sakura000 (å☆㊣煞氣★艋舺㊣☆å)
2014-10-17 15:40:00夕鶴
作者:
lmc66 (嗯嗯呵呵)
2014-10-17 15:41:00腳踏車真的很不怕死 明明速度騎不了多快又愛鑽等能騎到時速60再來鑽吧
作者:
uligo (我最用功了NN )
2014-10-17 15:43:00爽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4-10-17 15:54:00三寶 換什麼交通工具 都很可怕
良心檢座推一下 另外三寶為什麼不用賠公車?喔 不是公車是曳引車
作者: lpbrother (趴趴153豆瓣LP哥) 2014-10-17 15:58:00
真恐怖
作者:
hu6111 (HU0402)
2014-10-17 16:00:00爽啦
作者:
btpo (星光)
2014-10-17 16:00:00那也是剛好司機沒超速 不然還是多少要陪
作者:
kyo2001 (匠大雄)
2014-10-17 16:01:00開心
作者: DKPCOFGS (Eight) 2014-10-17 16:32:00
溫馨
作者:
vickhus (vickhus)
2014-10-17 16:47:00台灣腳踏車很多都亂騎
作者:
xman262 (內湖中信兄弟)
2014-10-17 16:51:00爽 晚上吃燒臘慶祝
作者:
ewolf (躍動する殘忍な嘲笑)
2014-10-17 18:33:00司法又活過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