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情敵趴車遭甩癱 法官︰車主防衛過當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曾韋禎、鄒念祖/台北報導〕基隆市男子李駿弘與張姓女友去新
北市瑞芳海邊烤肉,張女的前夫黃柏辰醋勁大發,到場堵人,李男想開車離去,黃竟趴在
引擎蓋上攔阻,李踩油門想脫身,黃不慎跌落路旁,摔成植物人,2年後過世,最高法院
依傷害致重傷罪,將李判刑1年半確定。
傷者成植物人過世 車主判1年半
類似的趴車案例,發生在今年4月,林義雄「反核四」絕食第4天,民眾包圍國民黨立委蔡
正元的座車,電影工作者林聖文為了要讓蔡停車而趴上引擎蓋,但蔡的座車開了2公里才
停;事後,蔡不但控告林,連見義勇為開車追攔蔡的女車主林淑燕也一併提告。
也是趴車 蔡正元自認遇襲
蔡正元昨受訪時認為,兩案的情況不同,他當時是被攻擊,他請司機開車,是想儘快離開
現場,並無故意摔人下車之意圖,而最後還是停在派出所前面,讓對方下車。
林聖文的律師顧立雄昨天說,當時林在引擎蓋上,蔡正元仍執意開車,蔡是否罔顧林的性
命,拍下過程的行車紀錄器會說話,相信檢察官會依法處理;顧說,北檢下回開庭時,他
會援引本案供檢方參考。挨蔡告的林淑燕則說:「害人摔癱致死,只判1年半實在太輕!
」至於林聖文,因手機關機,無法得知回應。
顧立雄︰蔡正元罔顧性命
判決指出,黃想和張女復合,不滿李男和張女交往,兩男多次口角,100年5月,黃得知李
、張到海邊烤肉,開車到場找人,見李男開車要離去,黃跑到車子前面阻擋,李不及煞車
,車頭碰到黃的腳,黃突然跳起,趴上引擎蓋攔車,李擔心黃對他不利,加速駛離現場,
害黃摔落倒地不起,李停車數秒就開走,黃被送醫後,腦傷成植物人,去年過世。
庭訊時,李辯稱並非故意摔傷黃,而是因他曾被黃打到住院,擔心再被傷害才沒停車,且
當時是緩慢開車離去,是黃自己不小心跌落,他雖沒停車救人,但有打電話請張女協助處
理,他是正當防衛,不應有罪。
一審時,基隆地院認定李正當防衛,判決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黃雖有錯在
先,不該趴上引擎蓋,妨害李的行車權利,但李未採取其他方式擺脫糾纏,就踩油門離去
,明顯「防衛過當」,考量李自首酌予減刑,判刑1年半,李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
定讞。
3.新聞連結:
http://tinyurl.com/kqjftdw
4.備註:
作者:
ArgusX (阿加斯.艾克斯)
2014-10-19 10:37:00止兀: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14-10-19 10:37:00注意什麼?藍巴黨證可以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作者: antilibra 2014-10-19 10:38:00
37元表示:
作者:
kitess (小分 客讓 勝分差6)
2014-10-19 10:38:00法官:判「防衛過當」 show黨證 法官:判「趴車的人有罪」..
車子關起來報警啊,不過如果對方破窗算你倒楣,揪咪>.*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4-10-19 10:42:00蔡正元例外 幹
作者:
hihi29 (無)
2014-10-19 10:43:00對面就是警政署 結果繞遠路到長安東路派出所wwwwwww
作者: ghgn 2014-10-19 10:46:00
有黨證 法律跟689的腦袋會轉彎 沒黨證就乖乖守法吧
作者: www2967 (www) 2014-10-19 10:51:00
沒有黨證怪我囉 014跟37仔 當然爽爽過
作者:
rookkied (rookkied)
2014-10-19 10:52:00白癡法官怎不說有啥其他方式可以擺脫糾纏?
作者:
ardenlee (nodjdj onlydldl)
2014-10-19 10:52:00幹 又一個恐龍法官
作者: iampcuser 2014-10-19 11:06:00
採取其他方式擺脫糾纏? 法官能趴好示範一下嗎?
作者:
c780412 (煌)
2014-10-19 11:13:00很明顯有沒有黨證超級重要的
未採取其他方式擺脫糾纏 <=法官說看什合法的方式可以?
作者:
kamisun (水銀燈的主人)
2014-10-19 11:47:00因為趴車原本就是不合法的,才會變成防衛過當如果趴車合法,天天都有會有人趴車製造車禍了
作者:
sazdj (大安金城武)
2014-10-19 11:53:00刑法第2.5條:加害人領有國民黨黨證時,得從輕判刑;被害人領有國民黨黨證時,得加重加害人罪刑
作者:
hipab (嗨趴)
2014-10-19 11:57:00趴車是哪一招啊 大家都來用好了 去趴法官的車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