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race0928 (靜香)》之銘言:
: 去年九月我提告民事求償150萬,今天才宣判,審了將近14個月
才一審就審了14個月,真的拖太久了
有黨證乎?
引述wiki
2007年2月13日,查黑中心偵結馬英九特別費案,認定馬英九報領特別費後存於私帳、沒
有實際支出,就已構成貪污,臺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款「利用職務機會詐
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長室秘書余文則因涉嫌搜集發票報銷,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
起訴[1]。被起訴的同日,馬英九發表聲明,正式宣佈參選2008年中華民國總統選舉,並
依承諾辭去中國國民黨主席職務[2]。
8月14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檢方隨後提起上訴;同案另一被告余
文則被判刑二年四個月,減刑為一年二個月。
12月28日,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馬英九無罪判決。[3]
人家馬英九半年就跑完一審了
再四個月又跑完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