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盼投票年齡降18歲 丁守中今提釋憲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4-10-21 11:09:59
這篇有點長
人渣文本
論十八歲投票
我支持修憲把投票年齡改為十八歲。
我也認為,反對修改的人,不是沒想透澈,就是有政治企圖,比如說知道年輕人不喜歡他
,或是年輕人選出的代議士會影響到他的社會權利(比如說福利被刪減)。
我之所以這樣主張理由呢?以下就來仔細談談。這些論述其實是我的上課綱要,因為我的
課程有一節就正是在探討「成年」這個概念。我之前的文章曾提過這點,今天以比較完整
的方式來談。
在過去的漫長人類歷史中,「成年」,也就是成為一個完整的人,有許多不同的標準或方
式。最常見的是年齡標準,各文化不同,從十三歲到二十幾歲都有。多數文化也附帶一些
成年禮或儀式,但現在這些儀式已經慢慢觀光化、節慶化,在多數文化中失去其必要性。
近代各國立憲後,成年的標準就固定在特定的年齡層。台灣因為各種法律的差異,有十八
歲的標準,也有二十歲的標準,還有一些比較少用到的年齡標準,都可以視為是成年的年
齡標準。
不管哪一種標準,我們要思考某種年齡標準「合不合理」,就需要先思考這個標準的「用
途」是什麼,怎麼產生作用。投票的二十歲年齡標準,其用途是什麼?
「成年」可能有兩種意思,第一是「有能力從事某些行為」,第二是「被允許從事某些行
為」。投票權是哪一種?
我相信比較接近「被允許」,而不是「有能力」。如果從能力角度來看,會引發一些充滿
謬誤的論證,比如說「不以年齡,而以通過能力測考而授予投票權」的作法。
有些人反對以年齡來區劃擁有投票權與否。他們認為每個人成長速度不同,有時老人表現
的很幼稚,有些人則非常早熟。年齡限制會讓前者有投票權,後者沒有。你可以想像有個
十三歲的小孩比馬英九睿智,他卻因為年紀小不能投票,馬英九卻可以投,這是多可惜的
事。就算這種小孩不多,仍然很可惜。但說不定這種小孩很多。
因此年齡限制太過武斷,我們應該採取能力測驗的方式,比如說只要通過公民知識測驗就
可以擁有投票權。就像考駕照一樣。
但反對能力測驗者將指出,任何測驗制度都不完美,對於公民政治權利這麼大的主題,我
們不知道哪些知識是必備的。這可不像考駕照,薄薄一本可以解決。
而且誰來出題呢?如果由國民黨來主辦測驗,你可以想見通過的都是些什麼人了。就算盡
量找來客觀的出題者,我們還是不知道哪一種題目可以排除不夠格的投票者,因為在此一
主題中,還充滿著各種意識形態爭議。
因此我們必須回過頭來,肯定年齡限制是有優點的,就是方便,一刀兩斷,我是允許你,
而不是證成你有能力。雖然會有誤放(白癡獲得權益),但很難有誤殺(被不正當取消權
益)。
雖然有些人的權益看來因此有所犧牲(比如說那個比馬英九聰明的十三歲小孩),但這不
是永久的犧牲,你長大還是可以投。而且這種方式可以節省巨大的測考成本,也可以確保
投票資格不會受到政治力量的篩選而難以考得。所有人就是時間一到,就可以投票。
「年齡限制」是非常具有實質效能優勢的一個「解決方案」。但由此推論過程,大家也很
清楚,這個標準本身並沒有什麼神聖性,也不會有太多的科學性。你要嘴炮說這個標準多
偉大多科學,一定是虎爛。
為什麼?
因為你要進行「十八歲是否已經夠格下政治判斷」的大規模科學研究調查,都一定會碰到
研究設計上的困難,這困難和前面所提到的「我們無法確定不夠格投票的條件為何」困境
緊密相關。二十歲和十八歲的年輕人到底差在哪裡?或從政治的角度來看,兩者到底差在
哪裡?
要設計出一套能說服所有學者的調查,難度高到不可能。我們只能說,在這邊無法提供非
常具體的科學證據。從學術上來看,十八歲的年輕人和二十歲的年輕人,在政治本質上的
差異非常模糊。
而且,在科學之外,如果你在意識形態上已經認定十八歲可以有相當程度的自律能力(依
刑法標準),那你就沒有(基於公益)的理由去指稱十八歲沒有資格投票。
所以我認為把投票年齡下修到十八歲,是很合理的,也沒有像樣的反對理由。如果有人還
是反對把投票下修到十八歲,唯一的理由就是,讓年輕人投票,會對他不利。這是基於自
私的舉動。這能不能說服大家呢?
就讓這個議題攤在陽光下吧。
==========
補充幾點:
有些當代政治哲學的東西在我的課程前段已經講過了,所以沒有放進這裡,似乎引起很多
讀者的問題,我補充在這。
之所以我只有批判,而很少立論,是因為目前投票年齡訂在20歲,就只是為了方便,沒什
麼好的理由。因此如果18歲也一樣方便,那當然可以移。
之所以會有18歲的選項,而不是14或15歲,是因為刑法上肯定18歲的人是成年,因此他是
一個現成的標準,而且社群意識形態也支持。
那如果18和20歲都是一樣方便,且社群意識形態都支持,那為什麼還要改成18?因為改成
18會有較多的人參與政治,當代政治哲學的共識是擴大社會參與,因此應該改成18。這是
我原文沒提到的部份。
作者: cttw19 (Ian Lee)   2014-10-21 11:11:00
認同這篇的看法
作者: lebiged (lebiged)   2014-10-21 11:12:00
順便下修參選公職的年齡門檻吧
作者: minejel (夢幻泡影)   2014-10-21 11:14:00
其實在人人平等的條件下,應該一出生就要可以投票了
作者: signm (sin)   2014-10-21 11:15:00
丁丁>>>>>>>>>>>>>>>>>>>>>>>>豬
作者: tg9456 (寶寶藻)   2014-10-21 11:15:00
既然政治是眾人之事,自然是越多人參與越好不是嗎
作者: jardon (綜合水果汁武士)   2014-10-21 11:16:00
沒看到補充是以現行眾多法定年齡裡最低的刑法18歲嗎?扯啥一出生 乾脆在娘胎就讓媽媽投兩票好了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10-21 11:20:00
同意
作者: lebiged (lebiged)   2014-10-21 11:21:00
孕婦投票加權兩倍
作者: smalltwo (獎金獵人)   2014-10-21 11:23:00
那黑人他們家不就有四票了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10-21 11:43:00
刑法沒規定18歲是成年
作者: Zeroyeu (凌羽)   2014-10-21 11:56:00
樓上不意外,果然最怕年輕人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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