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投票權年齡降低
其實我真的覺得還好
少個兩歲而已,能影響的票數有限
且台灣年輕人普遍對政治冷感(最近可能好些)
歷年投票率很難跟鐵票投票部隊相提並論
不過降了,我也覺得沒有啥壞處
我覺得真正應該降低年齡的門檻
應該是刑法才對
現在太多犯罪集團會利用吸收未成年者
原因是未成年罪刑低,且最後搞成保護管束的機率也大
做起事來沒有負擔
且十五六歲的人說是孩子
其實要開車匯款,殺人放火都沒啥問題了
搞塔羅牌的黃X當年詐騙時不也未滿十八嗎?
也是把那些高官權貴唬的一楞一楞的
所以我建議應該把刑法成年年齡改作十二歲
犯罪集團能把十二歲以下的人抓來開車殺人放火,那我也認了
或許這樣可以有效減少國高中校園被黑道入侵吸收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