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avina (資金管控最重要)》之銘言:
: 小魯最恨 寬以律己 嚴以待人這種雙重標準
我相信你一定最討厭國民黨吧
: 民進黨在監委案 和高雄市議長選舉亮票 有沒有雙重標準?
不算是雙重標準,因為前者是在執行民意代表的職權,後者不是。
因為立委或議員都是人民投票選出,來實行間接民權,所以行使的職權要代表
民意,不能以黨紀來約束所代表民意的執行。
憲法規定,監委同意權需通過立法院表決,所以監委的同意權是在執行民意,
因此如果記名投票或亮票,有可能在黨紀的威脅下無法反應民意,所以民進黨
透過技術性監票讓國民黨立委能按照所代表民意投票,否則你會看到一堆有問
題的監委爽爽過六年。
相對的議長或立法院長是互推產生的,也就是選議長並不是在執行職權,因為
如果議長的選擇需要透過民意的話,那就直接設議長選舉就好。議長的爭取是
方便各黨議事的運作,再加上無記名或不亮票,有可能會有賄選產生,畢竟同
黨支持黨提名的人是正常,這跟民意毫無關係,反而你投不同黨派的有收賄的
嫌疑。
最重要的是是否以黨紀威脅民意代表無視民意,而不是找兩個不同性質鬼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