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qekwxsc (qekwxsc)
2014-10-24 10:27:59台灣對於勞工的保護居然比大陸還差
查了台灣法院的判決,實在對於台灣非常的失望
先比較一下個人已知台灣與大陸關於勞工權益的差距
一、經濟補償金 大陸:每年一個月 台灣:每年半個月
二、特休假(帶薪假) 大陸:按年資計,但不限於同一個雇主
台灣:按年資,但限於同一個雇主之年資
三、競業禁止代償金 大陸:一定要在離職後,按月給付代償金,至少為正常工資的
20%–70%不等,看各地方的規定;法院一律不認在職
的津貼可作為代償金
台灣:法律沒有規定給代償金,看法院的判決
有的判決認為薪資條的中薪資有競業津貼,可以充作
離職後競業禁止的代償金;有的法院甚至認為離職後
給正常工資10%的代償金就可以了;有的法院採取較
嚴格的
四、產假 大陸: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
產假期間,視為正常出勤,任何單位個人不得苛扣
其工資、福利、補貼以及考勤獎金
流產(未滿四個月):15天
流產(滿四個月):42天
以上均給薪
台灣:八星期即56天,任職滿六個月以上工資照給,未滿
六個月,減半發給。
流產(滿三個月):四星期,即28天,比照上述給薪
流產(未滿二個月):5天,不給薪或病假給半薪。
流產(滿二個月,未滿三個月):7天,不給薪或病假
給半薪
四、非因工受傷之醫療期:大陸:在同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3個月,每滿一年,增
加1個月,,最多不超過24個月,
醫療期間:不得低於最低薪資80%
台灣:維大力??
有沒有台灣勞工比大陸還不如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