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食安法修法排除「一事不二罰」DPP反對

作者: VirgilAeneid (維吉爾)   2014-10-24 19:02:46
1.媒體來源:
Now News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食安法」修法排除「一事不二罰」? 民進黨團反對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4)日預定處理「食安法」修法,在備受爭議的「一事不二罰」部分,法務
部與衛福部認為應刪除賦予法院裁處法人罰金條文,讓行政罰不因罰金判決而被撤銷;但
司法院質疑刪除法人罰金刑後,形同替「法人除罪化」,況且無「主刑」也就不能有沒收
不法所得的「從刑」,因此相關修法條文還需協商,不過民進黨團已經表達反對刪除對公
司法人罰金裁處條文的立場。
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表示,「一事不二罰」這是法務部的講法,司法院是
反對的,他舉一個例子,如果有人闖紅燈撞到人,應該負刑法上過失傷害的罪責之外,他
本身還要負闖紅燈的行政罰,所以在法的體系上,刑法跟行政處罰本來就是併行不悖的。
吳秉叡說,所謂的「一事不二罰」,指在行政罰的領域裡面不罰兩次,所以法務部不要把
這個觀念拿出來誤導,法務部的意見,他不認為說,刑法有處罰,行政罰就不能處罰法人
,這是可以併行,而且可以罰的更重,為什麼要把法人刑罰的規定拿掉呢?
吳秉叡指出,況且法人的罰金刑制度,在台灣早就行之有年,刑法體系裡面也有,所以法
務部不要拿這個東西來誤導,在野黨是希望能夠既罰法人的罰金刑,也罰法人的行政罰鍰
,這樣才能夠真正重罰,國民黨用這個不對的理由誤導,這是不應該。
3.新聞連結: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4/1472742
4.備註:
參考新聞: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44224&PageType=3
「一事不兩罰」再重都可撤銷?大統案疑重重提起輕輕放下
黑心油連環爆,去年最先掀起風暴的大統案事件,在當時檢方大舉搜索偵辦,但如今一年
過去,食安問題越演越烈;反觀該案件,從司法判決刑期與罰金及行政裁罰的罰鍰來看,
一年內就好幾度的「縮水」。大統案的行政罰緩不但從18.5億歸零成「一事不兩罰」,而
董事長高振利的刑期也從一審的16年,在二審時減為12年定讞;對此,民眾大嘆,究竟這
樣要如何遏止黑心食品呢?
作者: kuninaka   2014-10-24 19:03:00
中國黨下台就可以遏止了
作者: max52001   2014-10-24 19:04:00
幹 馬政府 財團政府不是叫假的
作者: blaz (開花大叔)   2014-10-24 19:04:00
就刻意誤導啊,讓這批解套
作者: psl7634 (鍵盤補給官)   2014-10-24 19:04:00
應該要以美國為標準 全部一案一罪一罰
作者: aqsss (5566得第一)   2014-10-24 19:05:00
689該醒醒了 只要不投KMT都好..
作者: gdgy   2014-10-24 19:05:00
財團也是選民呀
作者: yatola (Lucky Day)   2014-10-24 19:05:00
標題的用心很顯惡....
作者: KKB (制約與誓言)   2014-10-24 19:05:00
國民黨立委不過半就解決了
作者: nadel0922 (嵐色)   2014-10-24 19:05:00
應該一罪一罰!!!
作者: LoveMoon (我不是魔獸三國作者.....)   2014-10-24 19:05:00
法務部很敢耶 你說後面沒有守門神指示誰信
作者: SuperUp (( ̄▽ ̄#)﹏﹏)   2014-10-24 19:07:00
KMT就是想修成看起來罰很重罰金很高 但看得到罰不到
作者: radi035 (阿富)   2014-10-24 19:08:00
純噓標題 根本誤導
作者: Leo4891 (Leo)   2014-10-24 19:08:00
法務部.衛福部=政府/財團打手 司法院的話才能聽
作者: vergilmir (.)   2014-10-24 19:08:00
這標題還真的是用心險惡...
作者: simata (gogogo)   2014-10-24 19:08:00
干...愈改愈輕...改到都不用罰錢了....扯~~~~~~~~~~~~~~~~
作者: alwaysstrong (不要踩小強)   2014-10-24 19:09:00
標題殺人,刻意誤導只看標題的人
作者: susanna026 (susanna)   2014-10-24 19:09:00
如果一次毒不死 判緩刑 二次毒死 不罰 好個官商勾結?
作者: duck78803139   2014-10-24 19:10:00
看幾個kmt委員擋,通通拖出來鞭!
作者: gdgy   2014-10-24 19:12:00
兒少尖兵這次有沒有拿毒藥餵小朋友呢?
作者: ahliu   2014-10-24 19:23:00
xd 這標題還真賤....
作者: haniah   2014-10-24 19:25:00
現在罪太輕了 法院的裁判根本無關痛癢 應該加上行政裁罰
作者: ufo15526368   2014-10-24 19:25:00
所以吳法官就是要把法人跟自然人切開立法就對了? 挖~
作者: stiles (stiles)   2014-10-24 19:27:00
看看法務部跟財團的關係
作者: abusgun (Ottoman)   2014-10-24 19:32:00
一罪不二罰是法律原則..打破就是以後多一號釋字打臉而已
作者: v2266514 (阿龍)   2014-10-24 19:36:00
我一直覺得now news 其實很藍
作者: freezeblue (管)   2014-10-24 19:48:00
垃圾,這根本標題殺人
作者: foxloveyou   2014-10-24 20:04:00
kmt 凸
作者: richjf (jeff)   2014-10-24 20:49:00
標題殺人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