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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法」修法排除「一事不二罰」? 民進黨團反對
記者邱明玉/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4)日預定處理「食安法」修法,在備受爭議的「一事不二罰」部分,法務
部與衛福部認為應刪除賦予法院裁處法人罰金條文,讓行政罰不因罰金判決而被撤銷;但
司法院質疑刪除法人罰金刑後,形同替「法人除罪化」,況且無「主刑」也就不能有沒收
不法所得的「從刑」,因此相關修法條文還需協商,不過民進黨團已經表達反對刪除對公
司法人罰金裁處條文的立場。
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吳秉叡表示,「一事不二罰」這是法務部的講法,司法院是
反對的,他舉一個例子,如果有人闖紅燈撞到人,應該負刑法上過失傷害的罪責之外,他
本身還要負闖紅燈的行政罰,所以在法的體系上,刑法跟行政處罰本來就是併行不悖的。
吳秉叡說,所謂的「一事不二罰」,指在行政罰的領域裡面不罰兩次,所以法務部不要把
這個觀念拿出來誤導,法務部的意見,他不認為說,刑法有處罰,行政罰就不能處罰法人
,這是可以併行,而且可以罰的更重,為什麼要把法人刑罰的規定拿掉呢?
吳秉叡指出,況且法人的罰金刑制度,在台灣早就行之有年,刑法體系裡面也有,所以法
務部不要拿這個東西來誤導,在野黨是希望能夠既罰法人的罰金刑,也罰法人的行政罰鍰
,這樣才能夠真正重罰,國民黨用這個不對的理由誤導,這是不應該。
3.新聞連結: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4/1472742
4.備註:
參考新聞:
http://www.setn.com/News.aspx?PageGroupID=6&NewsID=44224&PageType=3
「一事不兩罰」再重都可撤銷?大統案疑重重提起輕輕放下
黑心油連環爆,去年最先掀起風暴的大統案事件,在當時檢方大舉搜索偵辦,但如今一年
過去,食安問題越演越烈;反觀該案件,從司法判決刑期與罰金及行政裁罰的罰鍰來看,
一年內就好幾度的「縮水」。大統案的行政罰緩不但從18.5億歸零成「一事不兩罰」,而
董事長高振利的刑期也從一審的16年,在二審時減為12年定讞;對此,民眾大嘆,究竟這
樣要如何遏止黑心食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