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S327 (蛋頭)
2014-10-25 01:30:48【楊勝裕╱新竹報導】新竹1名劉姓竹科工程師因已屆適婚年齡,透過移民署網站,尋得彰
化縣珍愛國際婚姻關懷協會,去年7月再協會工作人員張男的安排下,到福建相親,由當地
吳姓 媒人介紹,結識福建籍林琴。兩人談得來,劉男允諾娶她,同時應中間人吳男要求,
避免悔婚,支付3千人民幣(約1萬5千元台幣)做訂金。
劉男返台後,張男要求簽「婚姻媒合契約書」,委託中國大陸媒合人介紹林琴為成為妻子,
代辦相親、結婚相關事宜,應支付10萬台幣,張男當連帶保證人。
劉男表示有與林琴結婚之意,並同時交付10萬元。但去年8 月間,劉男去大陸與未婚妻相會
,結果林女竟透露她曾在日本假結婚,經他多次催告提供個人婚姻紀錄,均置之不理。
劉男依契約認林琴未提供資料,已違約讓他無法結婚,又拒絕退錢,因此要求擔任連帶保證
人的張男賠償。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劉男委託大陸媒人吳男介紹林女當老婆,並代辦相親、結婚,並付定金
人民幣3千 元及仲介費10萬元,但女方於結婚前不能提供林女婚前應備資料,違反媒人的義
務,且張男是連帶保證人,因此應賠12萬9千餘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024/36165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