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打房 其實要做到的 "基本原則" 很簡單 !! 可是政客不會去做而己..
那就把 居住權 視為 權利 或 社會福利..
把房地產的 "買賣" 產生的利益 全數 或是 絕大部份 課稅課掉...
簡單的說就是讓投資房地產沒有任何利益可言!!!
或是利益很低 低到不如拿去 "定存" 或是買 "中華電"
至於用什麼方法,倒不是那麼重要...
店面或是商辨之類的就算了!! 但一般純居住的房子
它本身的功能就應該是 居住而己..不應該拿來投資獲利..這就是居住正義
當然如果真的這樣做也不代表22K就有能力 住進帝寶...
但會讓純居住的房地產 浮現出 它 (居住用)真正的價值!!
好的地段一樣會很貴..但那價格 代表的是 別人願意花多少錢 "住進去"
而不會存在 "買房後加價再賣出去的" 功能!!
而且這麼做有個好處 就是房地產的價格會很穩定!!
除非火山爆發 或是 核電廠爆炸..不然房地產的價格會緩漲或緩跌..很穩定
德國種種政策...非常不利房地產投資獲利..但德國的經濟一樣的好
可見得 房地產投資 對經濟並不一定很重要...拿掉投資功能..不會影嚮經濟
對人民的負擔也會小很多..
PS.對於漲價歸公 我個人有個想法 可以用 金錢的 "購買力" 為標準來漲價歸公
由政府針對各種物價來做個統計 計算個平均值
比方說30年前花100萬 買房子 , 30年前的100萬能有多少購買力..
由30年前的物價 比對 今年的物價
"假設" 30年前的100萬的購買力 相當於今年物價 1500萬 的購買力
那你今年把房子賣掉 超過 1500萬的部份 就要全部充公!!!
那你就沒有任何損失的把 你當初花的"購買力" 拿回來了... 而且你還住了三十年..
這只是觀念..但實際要做..怎麼做 還得討論...
以上為個人看法..不代表一定正確...